Page 26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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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早期社会理论中的“社会”概念


   涂尔干的影响。实际上,恰恰是在这种有着肌体和意识的有机论基础
   上,涂尔干找到了处理宗教问题的途径。
       如前所示,按照法国的这条传统,无论是圣西门还是孔德,重组社
   会的计划实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对现实的世俗社会(实业社会或
   工业社会)的重组;另一部分就是对社会成员的精神生活的重组。前者
   不难理解,而对于后者,说得具体一点就是形成有序的社会纽带和情感
   生活。要实现整个社会的团结,两者缺一不可。因此,如何解释这种精
   神权力的本质,以一种理性道德的方式来规制自由个体,就成为了涂尔
   干解释社会作为精神面向的重要任务。涂尔干对圣西门及孔德以来有
   关新的宗教形式的提法,甚至包括德迈斯特恢复天主教权威的做法的
   回应,集中表现在他对宗教的态度以及有关宗教与社会之关系的论
   述中。
       涂尔干注意到,与孔德所谓通过直接认识文明社会来认识社会本
   质的主张相比,斯宾塞社会进化论的启示在于,原初社会形态具有了重
   要价值。换句话说,从历史演进的维度来观察和思考不同社会类型间
   的关系时,特别是基于民族志材料的观察时,宗教便开始被作为一种历
   史现象进入了涂尔干的视野。也就是说,宗教的本质是集体生活的看
   法,开始成为涂尔干讨论新的精神权威的重要基础。事实上,从宗教所
   承担的社会功能角度来思考宗教本质的做法,在当时的法国也不乏其
   人,比如拉莫耐(转引自罗桑瓦龙, 2012 : 168 )认为,“宗教对社会来说,
   不仅仅是必要的,宗教就是社会本身,如果一群人没有能衍生出对共同
   权利的共同信仰,我们就无法将他们凝聚为一个民族”。但涂尔干的看
   法远不止于此。宗教的本质就是社会,实际上就意味着在确立一种世
   俗化的道德权威。
       那么,涂尔干具体是如何看待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呢?
   涂尔干认为,人们通常认为“宗教都是由一系列信仰和感情组成的,它
   能够把人与一种或几种超越于人的存在维系起来”的看法是存在问题
   的,因为他从其他宗教中发现,宗教与神的观念并不是必然联系在一起
   的。也就是说,宗教的神圣性有其他的根源。所以,涂尔干( 2000 : 130 )断
   定到,“我们发现,一切宗教观念和感情所表现的惟一特征就在于,它是
   聚居在一起的所有个人所共有的,它的平均强度也是很高的”。这种平
   均强度很高的宗教观念(即信仰)和感情就是涂尔干所定义的集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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