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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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早期社会理论中的“社会”概念
本轮廓。简单地说,他要对社会重新进行考察和解释。
四、社会是一种体( 犮狅狉 狆 狊 )
从 17 世纪以来的自然法传统来看,自然与社会分别指人存在的两
种状态。相对于自然来说,社会并不具有像自然那样的神意基础。也
就是说,自然的法则要高于社会的法则。个体走向联合并不是自然的
产物,而是因为某种处境促使。 15 在这种处境下,个体为了自我保存走
出自然状态,并依据自然法则,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国家来保障或确立
个体神圣的自由和平等权利。正如涂尔干( 2003 : 61 )所总结的那样,
“自然的终点是个体,那么超越个体的所有事物必然是人为的”,所以,
在此过程中,无论是国家,还是由这种神圣自然权利衍生出的一整套政
治社会的原则和伦理道德关系,都不过是人为( 犪狉狋犻犳犻犮犻犪犾 )的产物。
实际上,从自然状态到国家之间并没有一个独立的社会,而是直接
过渡到政治社会。或者说,社会不过是个体彼此汇聚在一起的一种状
态,要真正实现联结,还必须有国家作为支撑。在这一理论架构中,个
体结合的倾向或被称之为社会性的属性,最后都是以政治的形式来完
成联结并达到秩序状态的。正是因为这种判断,以及在逻辑关系上的个
体的先在性,社会就成为一种很脆弱的人为关系。所以,也正是在这个
意义上,涂尔干认为,社会在他们那里,也是被人为制造出来的。涂尔干
(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8 : 44 )指出,“几乎所有这些政治理论家都把社会看作是人
类的创造”,而“如果我们是社会的创造者,我们就能拆毁它改变它。我
们所做的全部就是施展我们的意志”( 犇狌狉犽犺犲犻犿 , 1978 : 45 )。
如前面指出的,法国现实的经验表明,以这种人为制造的观点,以
期通过契约的形式来搭建政治社会,并建立一种符合人的自然权利的
政治和社会制度的方式,事实上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和社会难题。那么,
要想破解这种人为性,就必须找到一种更为基本的且高于个人意志的
具有必然性的存在,并依此来重新梳理和搭建现代社会的道德秩序。
事实上,有关团结的思想已经表明了这种看法的出现。而在这一点上,
法国社会科学的兴起,特别是圣西门、孔德所做的努力,奠定了重要基
15. 详见霍布斯在《利维坦》中对“战争状态”的讨论,以及卢梭在《社会契约论》、《论人类不平
等的起源》相关段落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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