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社会》2013年第6期
P. 14

涂尔干早期社会理论中的“社会”概念


   只是斗争的下一个阶段变成了某种终极目标”,这种个人权利被置于国
   家至上,任何侵犯个人自由和平等的行为或事实都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初设计的以契约国家的形式来保障个人权利和自
   由的模式———即以这种普遍原则为基础的直接民主制———却导致了整
   个社会的失序。 9 所以,在涂尔干( 2006 : 162 )看来,由于大革命所争取
   的是一种原则性的权利和自由,由此导致了“没人知道如何运用经历千
   辛万苦获得的这种自由……只是把自由用于内讧”状态的出现。
       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并且在不断追求普遍的
   自由平等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追求个人人格完善的要求上,又与康德的
   道德哲学结合在了一起。这就使得法国的这种个人主义更加观念化,
   不予以具体现实以合理位置。与此同时,随着大工业的发展,不断扩张
   的经济生活带来了另外一个后果,即不断在政治上寻求人的普遍性的
   诉求却在具体的生活和新的处境中变成了极端的自我主义或利己主
   义。正如罗桑瓦龙( 2012 : 121 )所指出的那样,在当时,这种“个人主义
   被看作是经济上竞争和道德上的自私在社会中的总体现”。也就是说,
   大革命还相应地引发出了另外一个极为不同的新情况。在这种新出现
   的并且几乎把原有领域都囊括进来的新处境面前,这种个人主义却难
   以超越个人利益的局限,最终都走向了普遍性的反面,为了私利,强力
   法则盛行。“社会主义”的最早提法恰恰是针对这种个人主义而出现
   的,也就是说,它不是从个人的角度,而是从整体角度去看待世界的观
   念(罗桑瓦龙, 2012 : 127 )。 10
       如果说,早期的社会主义思想还只是因应这种抽象的个人主义萌
   芽而出现的话,那么,在涂尔干看来,到了圣西门时期,社会主义学说就
   是对这种抽象的个人主义在工商业社会遇到的危机作出的理论化回
   应。 11 如前所述,随着工商业的急速发展,政治上对个人权利在原则上
   的确立,使得个体从传统上仅仅具有地域性的手工业中脱离出来,进入
   到大工业生产中。市镇逐渐被更为广阔的市场所连接,大工厂随之出


   9. 魏文一( 2010 )同样也注意到法国当时所要实现直接民主制的困境(参见注 8 )。
   10. 罗桑瓦龙( 2012 : 127-128 )特别提醒人们道:这个时候的“社会主义”提法还不具有后来
   的政治意涵。
   11. 对此,笔者在硕士论文中曾有过初步的讨论。详细参见:李英飞 .2011. 涂尔干论心物问
   题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论文: 12-16 。

                                                            · 7 ·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