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社会》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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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基于社会动力学的思考
要更重视“规律”之外的特 殊 性(即“历 史 的 个 体”———韦 伯 引 自 李 凯
尔特的术语),由于概念、范畴、规律等“一般”性被认为难以完全说明
社会现象,韦伯 自 然 把 主 要 精 力 和 兴 趣 放 在 意 义、价 值、文 化 之“特
殊”性的方面。这被认为是社会科学的特色。
其次,韦伯的方法和知识论强调社会事件是作为主体之人的行动
结果,它涉及行动者具体的社会关系或互动(“牵涉到他人行为”)、目
的、意义和动机,体现了人们所处社会的习俗、规范和制度的作用,隐含
着某种价值取向,因此社会学研究不仅注重人们行动的社会性,而且还
要强调其“文化意义”。正如韦伯( 1999 : 23 , 25 )所言,“在始终是无限多
样的个别现象中,只有某些方面,即我们认为具有一种普遍的文化意义
的那些方面,才是值得认识的,只有它们才是因果说明的对象”;又说,
人“就是文化人,赋有自觉地对世界表示态度并赋予它一种意义的能力
和意志。……无论这种表态的内容是什么,这些现象对我们来说都具有
文化意义,对它们的科学兴趣也仅仅建立在这种意义之上”(当然,韦伯
强调对文化意义的重视不是心理学的,而社会学的)。
再者,由于关注人行动的意义,其自然主张一种不同于因果一元
论的因果多元论( 犮犪狌狊犪犾 狆 犾狌狉犪犾犻狊犿 ),也就是对因果关系进行诠释的理
论。这种理论在解释社会活动的因果关系方面采取如下观点:( 1 )社
会事件的发生 往 往 由 多 种 因 素 所 致;( 2 )社 会 事 件 的 原 因 具 有 复 杂
性,人们的行动或事件发生的诸多因素常常互为因果(因与果可以彼
此转化);( 3 )社会领域的因果关系不同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机械、单向
和固定的因果关系架构,由 于是 作为 主体的 人 的活动且 行动 者的 自
由意志会 在 因 果 链 条 上 制 造 缺 口,因 此 这 种 因 果 关 系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5 ( 4 )在社会科学领域,没有严格的因果关系,即人 类 社 会活 动在
因果链条上的多样性、复杂 性和 随机 性使 得因 与果 具有 很 大 的不 确
定性,因而严格的决定论难以成立;( 5 )因此,人们在社会科学研究过
程中只能采取所谓因果 性说明 加诠 释的 方 式,亦即社会 科学 研究 的
途径不以自然科学研究 中的那 种因 果论 为 谋,而注重对 事件 成因 的
解释和评估;( 6 )由 于 以 上 诸 多 因 素 所 致,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中 的 “客 观
性”,实质上是一种借助因果性说明(推断和评估)从“客观的可能性”
5. 韦伯的观点符合当代“复杂性范式”,参见莫兰( 犕狅狉犻狀 , 1999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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