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社会》2013年第5期
P. 20
公民身份认同:一个新研究领域的形成理路
与社会、民族与国家、民族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之间的矛盾?这是多元
主义未能解决的问题。
(三)激进民主主义
如果说多元主义主要是拒斥现代国家单一的公民身份认同的话,
那么,激进民主主义似乎走得更远,它具有更进一步的建构性意义,试
图创造出一种新的政治认同观念以包容公民身份的差异问题,其主张
主要以查特尔·墨菲为代表。墨菲( 犕狅狌犳犳犲 , 1992 : 9 )将公民身份视为
一种政治认同形式,并且严格区别于种族、宗教等其他的认同形式,政
治认同对其他认同有着优先性,但后者都可以通过政治认同来表达。
她( 犕狅狌犳犳犲 , 1992 : 70 )关注的问题是:“当我们的目标是一种激进多元
的民主时应该如何理解公民身份?这个问题在民主抗争中创造一系列
平衡。因此需要在民主的主题之间创造一种共同的政治认同。对于能
够履行那种质询角色的公民来说,这种政治认同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关键问题是,在现代民主条件下如何思考政治共同体的本质。”墨菲比
文化多元主义更为激进,试图超越自由主义、公民共和主义、共同体主
义之间对公民身份的争论。在她看来,在罗尔斯与其共同体主义批评
者之间真正处于危险的是公民身份议题。
墨菲认为,在自由民主体制下,我们所分享的以及使我们成为公民
的,不是善的实质性观念而是一系列原则,即所有人自由平等的原则。
因此,作为公民就要承认那些原则与规则的权威性,在此基础上形成公
民的政治判断与行动。这样,公民身份不是一种法律地位而是一种人
为构建的政治认同形式。归属政治共同体要求接受公民交往的具体语
言,这些规则形成了寻求自我选择满足和履行自我选择行动的行为规
范。对公民交往规则的认同创造了一种公共的政治认同。这种现代的
政治共同体形式不是通过一种公共善的观念而是一种公共纽带和公共
关注。因此这个共同体没有具体的形式和认同,而是一个连续的反应
过程。这应该在争取民主的延伸与激进化的不同群体之间达成一种共
识,他们有着共同关注,在选择行动时应该服从某些行动规则,作为激
进民主的公民应该构建一种共同体的政治认同( 犕狅狌犳犳犲 , 1995 : 34 )。因
此,能否创造出作为激进民主的公民的政治认同,取决于民主需求之间
的集体认同形式,这种需求可以在各种运动(如女性、工人、黑人、同性
恋、生态以及许多其他的新社会运动)中体现出来。
· 1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