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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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解“结构—能动”的理论迷思


              正负情愫交融感的一个具有历史—文化意涵的前置背景条件而已,特
              别是摆在启蒙理性文化机制下来考究的历史质性。其实,与其说正负
              情愫交融是一种认知现象,不如说它是一种情绪状态更贴切。因此,毋
              宁说,只有在认识到这一现象是处于冲突矛盾的状态,并且有了强烈的
              负面情绪反应(如焦虑),正负情愫交融作为负面问题的条件才具备。
              这也就是说,默顿所指陈的具有社会性的正负情愫交融情境的结构性
              客观存在,并不保证人们必然会有了正负情愫交融的心理;要使这种心
              理情绪得以发生,必得先要求人们对与之相应的这一社会情境有所感
              知,且以特定的理性意识来理解,况且,我们还得探究人们是以怎样的
              心情来感受它!斯梅尔瑟( 犛犿犲犾狊犲狉 , 1998 )就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理解正
              负情愫交融作为一种心理预设的社会学意涵的,他洞察到,过去西方社
              会学界盛行的理性选择说,的确是过分看重了人所具有自由选择的机
              会与工于精算的理性能力。他指出,固然自由主义的传统确实为人们
              增添了更多的自由机会,并且将它制度化,而且,科学理性与资本主义
              体制也有利于人们发展精算的理性能力,但是,事实上,人还是一直需
              要依赖一些东西,自由与依赖总是并存着的,以至于使得“自由/依赖”
              并立的社会情境特质成为孕育正负情愫交融的温床,况且还是人们难
              以逃脱的。因此,就人存在的历史处境而言,正负情愫交融的现象其实
              一直就存在于其间。再者,由于它本质上关涉的是情绪与情感,而非单
              纯认知问题,因此,人透过所谓“理性”是否能够完全予以处理,甚至是
              否应当运用“理性”来处理,或保守地说,“理性”应当如何运用,这一切
              的确值得进一步反思。
                  显然,当追求“理性”的逻辑一致性被视为确立行为之合理性的基
              本准则时,由于理性要求的是方正的纯净、棱角明确,不能有含混且暧
              昧的圆融,更不容许有任何杂质存在,因而鉴于正负情愫交融同时兼具
              的正性与负性的面向,于是乎,本质上即成了“问题”,而且是深具压力
              的问题,必须在“理性”的要求下予以化解。由此,从象征语言的立场来
              说,运用矛盾修饰法( 狅狓 狔 犿狅狉狅狀 ) 11 消除正负情愫交融的负性面向以使
              得正性面向全然展现,基本上便被看做是一种有效的化解之道,而且被

             11. 如运用类似活生的死亡、原始的副本、公开的皉密、黑暗中的光明、控制的混沌等等相互
              矛盾的词汇来刻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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