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5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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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三)社区分化与代理权落空( 2009-2012 ):从外在压力
                        转向内部冲突
                 陈志强被砍事件严重危害了小区的公共安全,迫使相关部门在业
              委会成立上作出妥协,给住保办迅速撤出的机会。国家退出、市场进入
              所形成的支配性网络间隙是重要基础(黄晓星, 2012犫 ),业委会在错综
              复杂的情境下应运而生,意味着社区结构的根本转型,但同时进入了新
              的冲突之中。
                  当外部压力消失之后,社区内部却开始分化。陈志强等借鉴其他
              社区的经验,将业委会改造为以公共利益经营为主要任务的利益化组
              织,力求利用公共收益降低物业费,并且提升物业管理质量。但这种经
              营方式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叶成、江夏等坚决按照《物业管理条例》
              规定管理业委会,业委会逐步分化。社区各方冲突主体选择了寻求政
              府的支持,以政策的话语压制对方。陈志强希望利用在以往社区运动
              中形成的非正式组织继续动员居民,扩大业委会活动范围,另一方面又
              采取了正式组织运作方式管理业委会,而其他人则希望完全按照条例
              限制业委会的权限,二者的冲突最终导致了原本一致对外的共同体的
              分裂。
                  在后续的物业公司招投标中,业委会 7 位委员中,叶成、江夏站在
              嘉园公司一边,对陈志强等进行压制;章君扬拉拢业主,自成一派;而刘
              长(法院工作人员,业委会委员中最年轻的,小于 30 岁,而其他委员都
              在 40 岁以上)明哲保身,辞去委员一职。业委会成为业主寻逐自身利
              益的平台,部分业主也开始在社区公共空间中发表言论。
                  2008 年 5 月 20 日,陈志强为了使业委会能朝着自己希望的方向
              发展,发起了“清毒疮”运动———“罢免叶成、江夏委员资格签名”;作为
              反击, 5 月 24 日,叶成、江夏两人宴请没有在“罢免叶成、江夏委员资格
              签名表”上签名的业主代表,数落陈志强的“十大罪状”,并发出《致业主
              代表的公开信:业委会有关问题汇报材料》。双方都向街道、区房管局
              等主管部门反映,向民政科科长诉苦,期望获得街道办事处支持。但民
              政科黄科长认为,“对这些群众性组织不能过多干预,只是监督的作用,
              现在很多业主有意见,如果街道参与的话,只是硬把人拉下来,我都反
              对。如果街道近期参与,是有效果的,但从长远来说,是没有效果的,因
              为一个制度的制定是这样的。备案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要出张纸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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