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9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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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观 33 的社区治理已经从培育市场转向对市场与市民社会的协调控制,
              这是十多年来社区治理的最大变化。不同的策略性行为彰显了政府社
              区行为的逻辑和理路:政府依据社区的层次及事件的重要性作出策略
              性应对,社区共同体同样以不同的策略回应。南苑只是底层社区类型
              的代表,本文以历史的维度,拓展社区情境,从而解释国家的基层策略
              行为逻辑。
                  政府行为策略的根据是事件对合法性资源(王宁, 2007 )的影响及
              社区的层次。社区以事件为凝聚点,具体事件所呈现的不同特征和社
              区层次的互动决定了各方的策略选择。事件性质指事件的特性和本质
              属性,与基层政府策略行为相关的核心特性关系到该事件所牵涉的政
              府控制的合法性嵌入问题,即该事件对政府社区治理声望、民众认同感
              的影响程度。在第一阶段,政府兴建解困房社区,获得了南苑居民的拥
              戴,提升了政府的合法性资源,住建办等单位以解困房社区主人的心态
              管理社区。 1999 年开始的物业费维权等涉及经济利益的事件对于政
              府控制的影响不大,合法性嵌入程度低;但陈志强被砍案件触犯了社会
              的公共情感,危及社会公共安全,合法性嵌入程度极高,影响了住保办
              等引入物业管理的合法性,使政府在舆论的监督下迅速解决。在实际
              互动中,政府部门是分裂的,有各自的部门利益,但当事件触及治理的
              合法性时,政府部门又是统一的,在社区治理中政府部门是割裂的部门
              利益与整体的合法性资源二者的统一。政府部门对社区的态度取决于
              社区事件是否能够被上升为社会公共事件,并对其合法性资源造成
              影响。
                  事件与社区的层次是互动的,社区在社会分层中的位置越高,其与
              政府讨价还价能力越强。这与社区主体人口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以
              及其资 源 动 员 能 力、与 政 府 产 生 联 系 的 渠 道 密 切 相 关。 如 何 艳 玲
              ( 2006 )对一起围绕邻避设施的城市抗争事件进行分析,其研究的社区
              主要群体为回迁户和退休老人等,虽然遇到持续、强烈的抗议,但政府
              部门以“抹平事态”的心态冷漠对待,对待该类事件的态度并无实质性
              的变化,政府不愿意开启协商对话的渠道。这个策略与南苑社区处理


             33. 笔者认为,宏观的国家—社会关系对于国家或某个地区来说是一致的,而群体、个体的行
              为却不一致,所以变量是社区、群体层面的,以区别于过于宏观的关系和过于微观的个人、群
              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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