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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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层策略行为与社区过程
在讨价还价中型塑了新局面。业筹委获得街道经费支持,紧锣密鼓地
完成了动员和选举,业委会于 2008 年 11 月 26 日选举成立,上报街道
办事处并报送区国土局备案。但事情并非如陈志强等预设的那样进
行,业委会一旦成立,中新公司进驻则成为空谈,这触及了该公司的根
本利益,导致恶性报复事件的发生。 12 月 22 日晚,当陈志强等刚谈完
物业公司事宜,走出东区门口,被几名男子用 10 多厘米宽、 50 厘米长
的砍刀砍伤,伤势严重。凌晨 2 时 45 分,陈志强被送进手术室,手术直
到上午 8 时许才完成。
第二天,劳伟明 30 获知此事,马上打电话向电视台“爆料”,在案发
地点组织了三四十人抗议。他们拿着案发的血衣,要求相关部门给一
个说法。 11 月 23 日早上,街道办事处主任等相关领导前往医院探望
陈志强,讨论如何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不要游行、不要过激,派出所会
全力缉拿凶手,另外,马上给他们办业委会备案的事情。安抚、“维稳”
的策略在事发初期贯穿了始终,包括捐款、业委会备案和派出所的迅速
破案等。中新公司总经理被作为犯罪嫌疑人逮捕,物业管理交接工作
被中止。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则的制定逐步完善,标示了市场主体与
社区居民等的相关权利,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偏差,导致了意
外后果的产生。陈志强被砍事件改变了南苑物业管理交接的进程,成
为业委会成立的契机。在前面的选举中, 11 月 23 日第一轮选举完成,
11 月 26 日补选完成,在街道民政科监督之后, 12 月 5 日备案,但直到
12 月 21 日房管局尚未批复,但被砍之后, 12 月 24 日,业委会马上获得
备案。事实上,在 24 日南苑并没有完成业委会各委员分工的投票程
序,当事件被上升为社会公共事件时,政府部门在“维稳”的要求下被迫
作出决定,以安抚民众,尽管备案并不符合法规要求。由于一起意外事
件,业主们把握时机,迅速推动业委会的成立和发展。原本持含混态度
的政府部门此时不得不表态,对不健康的物业管理市场进行管制,给予
社区自治发育的空间。这是社区中诸多主体互动的结果,物业公司、不
同的政府部门、业主和业委会等纷纷登场,在此一契机下重塑了社区结
构,迅速改变了社区中组织博弈的状况。
30. 社区的积极分子之一,被誉为“社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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