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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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条例等的出台赋予了抗争的“话语”依据,原先的社区强干预变得不合
              法了;其二,中观层面上,住建办等政府部门、政府背景的物业公司的具
              体行为直接导致抗争行为。当外在的政治机会扩张与内在的组织强度
              加强时,这种政治变动还需要被人所感知,才能够使他们参与到社会运
              动中来;只有在原先合法的东西变得不合法了,合理的变成不合理了,
              原来认为 不 可 能 企 及 的 目 标 变 得 可 能 实 现 了,运 动 才 有 可 能 产 生
              ( 犜犪狉狉狅狑 , 1998 : 18 )。南苑社区运动正是在社会外部情境变化、社区认
              知解放等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在物业管理领域,物业公司对于业主的
              权益侵犯现象相当普遍,业主们的意见是,既然国家已经立法保护业主
              权利,物业公司就必须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来,要依法办事,这类似
              于裴宜理所讲的“规则模式”(转引自陈鹏, 2010 )。
                  (二)自主化市民社会的契机( 2008-2009 ):“奋不顾身”

                        的业主自治
                 由于南苑居民与不同政府部门、物业公司的诉讼持续不断,基于
              “维稳”的逻辑考虑, 2004 年住建 办未 通过 招投标,同源 公司 29 入 驻。
              同源公司的入驻是顺利的,但撤退却激起了广泛的抗议,也成为自下而
              上的业委会成立的契机。

                  针对住改办《关于南苑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通告》, 2008 年 6 月 12
              日,某业主贴出了与其唱反调的另外一张“公开信”,题目是《我们不能
              再被愚弄了》,内容主要围绕业主的自治权和监督权等,认为如果新物
              业公司非经业主同意进入,他们将永不可能成立业委会,并呼吁大家团
              结抵制,署名“愚夫”。南苑在持续的对外抗争中,形成了类似抗拒性认
              同( 犈狋狕犻狅狀犻 , 1993 )的社区认同感,也有了惯用的策略性对抗行为,如“公
              开信”的 形 式,运 用 较 有 煽 动 性 的 语 气———“胆 大 包 天”、“绝 对 的 奴
              隶”等。
                  他们在 6 月 13 、 14 日举行签名活动:“坚决抵制非法聘请的物业公
              司进驻我们南苑小区”,引起了街道办事处对“维稳”的重视。在协调会
              后,事情峰回路转,文本的物业管理条例在南苑中转向“实践的法”,由
              底层自下而上组织业委会,视为社区一个新的开始。住保办等依循策
              略性和逻辑,双方处于策略性的互动关系中,形成“敌进我退”的局面,


             29. 另外一个解困房社区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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