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1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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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事务。自由裁量权可定义为行动受到规则限定的程度,为决策者所拥有
              的决定策略空间(黑尧, 2004 ),意味着政府部门对规则的选择性运用。
                  由于代表部分产权的住保办对南苑物业公司招投标的反对态度,
              嘉园公司针对业委会的报复行为开始肆无忌惮,在社区中连续张贴大
              幅的公开信,指责业委会的行为,但对于其半年的物业合同则只字未
              提。从 2009 年 9 月 30 日到 2012 年期间,南苑进入了没有物业管理合
              同的管理阶段,业委会与嘉园公司冲突不断,业委会持续上访,但政府
              部门一直处于不干预状态中,任由事态发展。不同政府部门的行为是
              策略性的,街道办事处以协调、“维稳”优先,住保办以产权利益优先,物
              业管理条例中关于备案的权力被无限扩大化,成为干预小区物业管理
              的“利器”,使得社区自治最终破产。

                  三、权变的社区历程:底层回应与社会发育

                  转型期,社区面临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多元化的、外在的社会力
              量,如政府部门(核心)、企业等。在国家权力运作的同时,与其相对的
              社会一方也具有能动性反应,两者构成了解释基层社会的两个方向(王
              星, 2012 ),说明了“社区性”(黄晓星, 2011 )的两个维度,是社区的一体
              两面。伴随着政府基层策略行为的另外一极是底层社区的策略性回
              应,政府的基层策略有可能消解社区共同体,也有可能在控制的过程中
              使社区产生“抗拒性认同”,从而形成社区共同体。
                  (一)社区代理权的争夺( 1995-2008 ):从“感恩”到“维权”
                  第一阶段是比较复杂多变的阶段,是南苑社区形成的时期。 1995
              -1999 年,政府与居民相安无事; 1999-2003 年,高昂的物业费触犯了
              居民们的“底线”,业主与政府不同部门、南苑物业公司陷入了交织的诉
              讼关系中,邻里共同体开始形成(黄晓星, 2011 ); 2004-2008 年,政府
              属下的同源公司强势接管南苑社区,由于恢复低廉的物业费与“无为”
              的管理策略,且业主们开始转向肿瘤医院 28 的抗争中,物业管理事务维
              持表面的和平阶段。


             28. 原先社区中心规划的社区卫生院在 2005 年重新开工时,被改为某肿瘤医院,业主们对此
              提出了强烈抗议,并通过不断的信访和诉讼维权,但医院在 2008 年开张,只是将名字中的“肿
              瘤”两字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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