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7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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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方面较一般的市场化企业小,为了“维稳”,对一些欠费行为任其发展,
导致了同源物业公司在南苑亏损 300 多万。 19 “总不能我老往里面投钱
吧”( 犔犎2010犉犌 ),林辉一语道破“天机”。同源公司的撤出是住保办
经济理性权衡后的结果,但政府撤出南苑的经历却颇费周折。
2008 年 6 月 2 日,在社区中的各显眼位置贴出了一份 公告———
《关于南苑更换物业管理公司的通告》。住保办自主招标物业公司进
驻,而后通告社区。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将由中新公司负责,原同源公司在正式移交后撤出。但由于业主们的
强烈抵抗,两个公司的交接一直未能完成。社区居民采取公开信、签名
会和威胁街道办事处等要去信访的方式取得了与住保办等相关部门
“谈判”的机会,街道由此介入社区这一事件。 6 月 15 日,陈志强绕开
街道的跟踪人员,拿着签名及新写的《请求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报告》
上访市政府,要求履行《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
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
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及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
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在去市政府的路上,陈志强拨通了东哥(跟踪的居委专干)的电话,
东哥马上向领导汇报,随即街道书记和主任两人致电陈志强,说服他回
到街道处理事情,不要直接去市政府上访。在电话中,书记承诺街道会
为业主搭建一个对话的平台,让物业公司和住建办等各方坐到一起,进
行面对面沟通以协商解决问题。由政府部门作为第三方搭建协调平台
在十多年中已经成为政府解决南苑问题的重要手段。在南苑物业管理
的问题上,街道、居委作为第三方组织,“维稳”是其重要任务,这使业主
有了可利用的空间,上访能否解决问题倒成为其次,关键在于引起了相
关部门的重视。
6 月 17 、 18 日,街道办召开了两场协调会,住保办领导、同源公司、
中新公司、街道和陈志强等部分业主形成了“五方会谈”的局面。争议
双方是业主与住保办,街道办事处书记充当了协调者的角色:“我提一
个建议,对就对,错就错,但我们关键是要实事求是,关键在一个‘理’
字,我们双方只要慢慢把这个‘理’说清楚即可”。社区辩论的空间在南
19. 同时期,同源公司尚未退出另外一个解困房社区的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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