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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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康复精神病人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充权
工作专业伦理价值的构建中,侧重于强调人的主体观念和主观能动性”
( 苏颂兴, 2005 ),赋权、加权等译法或多或少带有施舍、给予之嫌,容易
造成工作者主体、当事人客体的错觉。因此,“充权”一词更具当事人主
体性、自觉性、充实感和自我效能感,更能凸显当事人掌控其生命的动
力和意志(卫小将、何芸, 2011 )。而充权不仅是一个目标,也是一个过
程(陈树强, 2003 : 70 ;范斌, 2004 : 73 ;刘岚、孟群, 2011 : 64 ),住院康复精
神病人的充权即是目标与过程的双重体。
精神病康复服务所强调的充权与社会工作基本原则中承认服务对
象拥有独特经验和感受的精神非常一致,而且这种一致性在康复概念
中表现得非常明显(童敏, 2005 : 38 )。康复概念的核心是从精神病人个
人经验世界着手理解精神病人与精神疾病的抗争,以及改善自身社会
功能的过程。它并非指最终的结果,也并不意味着治愈,而是能更沉稳
地接受已经形成或存在的伤害或限制;通过不断灌注希望,即使身心受
苦,生命内在或深处仍有平安,因为个体确信或明白痛苦将引导个人迈
向新的未来。因此,康复是一个存在过程,一种生活方式和生命态度,以
及一切个人面对日常生活情境中各种挑战的方法(陈裕娟, 2011 )。所以,
从充权目标上看,充权过程本身也是帮助该群体实现康复的过程。
精神病院的传统、制度和章程在不同程度上令住院康复者的人本
需要和个人独特性被忽视,在病态和非正常化标签之下,他们难以被理
解和接纳,也难以获得社会参与的权利。所以,院舍化精神病康复服务
要求社会工作者首先应具有“正常化”的人本理念,即培养和发挥该群
体“正常”能力,使其能重回“正常”的社区(叶锦城, 2005 : 180 )。这主要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尊重、了解和沟通为主要手段的同理过程,二是
康复者自身的更新自我认同与积极自主生活的参与过程,两者相辅相
成,构成住院康复精神病人充权的过程。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践
行 这 种 理 念 的 程 度 对 住 院 康 复 精 神 病 人 的 充 权 过 程 会 产 生 很 大 的
影响。
精神病院中碎片化的日常生活让我们认识个人身体感受、经验、微
小抵抗与生存能力的空间,对这些经验和感受的理解帮助我们更好地
同理个体;同时,个体为自我生存而进行着“避让但不妥协”的微小抵
抗,更能令我们全面认识个体的主体能力。因此,笔者认为,日常生活
是实现充权的理想场所,因而住院康复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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