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1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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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与治疗相对应的日常生活场景。本文的“日常生活”指除了与医生见面
              治疗之外的活动,强调的是日常生活实践本身的力量。在入院前,每一
              位精神病人都有着自己的工作或生产活动、娱乐休闲活动,以及除此之
              外的日常活动,而这种日常活动就是人们主体性的体现。在精神病院
              中,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相对固定的时间表和安排,但是精神病人一
              直在努力寻求延续自我主体性的可能。如在被带去治疗的途中摘一片
              绿叶,与其他病人嬉戏等;有的在治疗空闲时间会模仿医生与病人的对
              话,有的会安静地收拾自己的床铺,也有的会帮助监管人看门等。这些
              日常生活场景在他们住院过程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是其在医生权
              威之下和之外构建主体性的关键环节,如果对此视而不见,那么对其行
              为的理解必将产生偏颇。笔者从田野观察中发现,虽然精神病院中的
              主体一般是医务工作者,即“监控者”,但也可以是精神病人本身,虽然
              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生活起居和饮食活动等等都受到一系列的规管,
              但他们本身就是适应和改变这些规管的主体,这需要转变视角并重新
              看待这些被规管者,因此其中有一个实践主体的转换。
                  列斐伏尔认为,从自然空间转变为更复杂的社会空间的空间生产
              各有 不 同,但 每 个 历 史 时 期 的 空 间 生 产 都 有 三 元 辩 证 关 系
              ( 狋狉犻犪犾犲犮狋犻犮狊 ):日常实践与感知、空间的表象( 狉犲 狆 狉犲狊犲狀狋犪狋犻狅狀狊狅犳狊 狆 犪犮犲 )
              和表现的空间( 狊 狆 犪犮犲狊狅犳狉犲 狆 狉犲狊犲狀狋犪狋犻狅狀 )(转引自 犛犺犻犲犾犱狊 , 1991 : 50-
             58 ;吴郑重, 2010 : 161-163 ;郑震, 2011 : 208 )。每个社会和生产方式
              都会产生一定的空间,一般人会感知他周围的物质存在,这种感知印证
              了城市、工业、街道、家庭生活等等都是按“设计好的”既定目标存在的,
              例如康复者在精神病院里生活,医院本身的空间布置(它的门诊楼、办
              公室、住院楼等建筑)、治疗安排、作息时间,与他们在那里的行为(如治
              疗、康复劳动、娱乐、休息等)、感受之间有密切的关联,这构成了第一个
              空间要素。每个空间要维持自身都必定有规则、秩序和权力关系,这里
              形成的规范、习俗、习惯,尤其是权威、主流、专业人士所持的意见就成
              为空间表象。这些规则都是按一定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并不是自生的,
              因此它代表了某些阶层的控制欲。在病院中,这种由权威带来的控制
              尤其明显———这些都是某些知识产生的途径,在这个层面上,不同的空
              间有着不同的代表。第三个空间要素则体现了人的能动性,通过调适、
              反抗、协商、改变等对感知到的空间进行再创造,是从心出发去体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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