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社会》201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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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4

              的一种表达。
                  本文通过分析一位强迫症患者的社工介入过程,反思社会工作者
              的问题视角和专家身份的压迫;探讨医院这个“社会控制为本”和“唯医
              生马首是瞻”(叶锦城, 2005 : 166 )专家场域中的权力关系;通过分析个
              案所表达的身体经验和微小抵抗来揭示日常生活实践的特性;同时,从
              社会工作介入充权过程受到的启发,为探讨日常生活实践中的充权提
              供可能性分析。本文将尝试回答四个问题,即精神病院的空间与权力
              关系是怎样的,在医院这一较为特殊的场所中病人的主体性如何体现,
              康复者怎样在病院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得到充权,以及“日常生活实践”
              这一源自实践的理论转向如何进一步指导社工实务。
                  一、“全控机构”下的日常生活实践与充权

                  “住院康复精神病人”指精神病患者在经过急性期治疗后,精神症
              状基本缓解或消失,自知力部分恢复,精神活动也逐渐恢复正常,但仍
              需要在医院接受药物治疗和康复照顾 1-3 个月的病人(卓彩琴、张慧,
             2011 : 140 )。在笔者实习的医院,住院康复精神病人被称为“休养员”。
              事实上,不管怎样称呼他们,也不管他们病情如何,只要住过“精神病医
              院”,往往就会被认为是关在铁笼里的“疯子”,被看做“病态”或“异类”
              ( 徐莲英、李月美, 2011 : 63 )。这使他们在社会上受到歧视,背负一些社
              会污名,如“难以被人理解”、“情绪不稳,难以沟通”、“精神恍惚,认知存
              在问题”等(孟窻、黄佳豪, 2009 : 56 )。他们受到工作单位、社区和社会
              的排斥,即使已经康复,也不敢或不能走出医院,这是住院康复精神病
              人共同面临的难题。
                  在戈夫曼关于全控机构( 狋狅狋犪犾犻狀狊狋犻狋狌狋犻狅狀 )的论述中,精神病院属
              于典型类别之一:精神病患居住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治疗康复、生活
              起居和饮食活动等都受到一系列的规管。戈夫曼总结了三个全控机构
              的重要特征:第一,人员等级关系。监管班子与被监管人员形成了几乎
              是对立的两方,他们之间的关系远比职场中的定期查看或指导更为紧
              张———那是一种监控与被监控的关系,一方总是以敌对的他者眼光看
              待和理解另一方,他们之间往往有成见和刻板印象,制造出不可协调的
              裂痕。监管人员将其监管的对象视作无用的、偷偷摸摸的、不可信任
              的,因此,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后者往往视前者为无情的、充满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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