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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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3
之也将发生深刻的变化和转型。而且,以往在全能国家格局下承担社会
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及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之桥梁纽带的人民
团体也都将面临改革和转型,社会组织自身也面临改革和发展。就政府
而言,应在从传统的统制型、管理型政府转变为现代服务型政府的同时,
力求在运作理念、权力边界、基本职能、责任义务等方面实现相应的重大
转变,使其权限、职能和作用体现得更明确、更规范、更有限、更有效;就
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而言,要超越原有的党政系统、行政序列大包大揽
的格局,更多地走向社会、走向民间、走向公益,推动更多的事业单位和
人民团体向现代社会组织转型;就社会组织整体而言,要在坚持党委领
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础上加快发展步伐,积
极改革创新,努力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就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而言,
要建构登记管理机关及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以服务为
轴心的新型关系,积极探索基于权益保障、权责分明的党政部门与社会
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权责明确”的核心是在“政社分开”的基础
上,进一步明确代表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权力与责
任,以及代表社会的各类社会组织的权利与职责,从而各自行使其权力,
保障其权益,恪尽其职责。“权责明确”的根本在于法治。无论是执政
党,还是各级政府及政府的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类社会组织,都应在法治
的框架下行事,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实践探索、改革创新。“权”和“责”
应以法律的形式界定清楚并明确下来。党政部门在依法施政、依法行政
的同时,应完善宪政基础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体制和机制,积极培育
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社会自治体系的发育和成长。
“ 依法自治”的实质是社会重建。社会重建是指伴随改革开放、社
会转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整个社会在法治基础上重新建构的过程。
不断完善宪政基础上的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体制和机制,从而推动社会
自治系统的发育和成长,是社会重建的核心内容。改革开放以来,建立
在全能国家与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以“单位”和“人民公社”为主要载体的
社会结构逐渐瓦解,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迅猛的城市化进程打破了传
统的以“熟人社会”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格局,人与人之间既有的道德伦理
共识、人际信任关系及其社会网络逐渐失灵,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利益关
系、博弈关系等观念在现实中大行其道,而新的社会关系结构、社会信任
网络及其规范系统还远未建立起来。中国的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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