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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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化的各种恳谈会、座谈会、委员会等政策咨询机制;第三,公共部门与
              社会组织在相关政治话题上的协商互动、联合行动等合作体制,在现阶
              段主要是通过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入各级政协、人大及党代会,积极建言
              献策、协商议政,也包括一些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联合国谘商地位,在国
              际治理体系中与政府进行协调配合并采取合作行动等。
                  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基础在于政府与社会组织都是具有公
              共性的组织,能够共享公共性价值,这决定了双方在涉及公共性话题的
              许多领域中可以相互协作,共同行动,例如环境保护、疾病预防与控制、
              普及法律常识等等。共同行动是政府与社会组织达成合作的关键环
              节,也是政府在处理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最为恰当的立
              场之一。例如,在“ 26 度空调节能行动”刚开始的时候只是社会组织发
              挥政策倡导功能的一种社会倡议,后来随着政府部门的积极介入使之
              成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共同行动。又如,近年来在杭州出现的诸如建
              设“生活品质之城”运动、“市民圆桌会”等被称为“社会复合主体”的新
              型公共平台建设中,有许多就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共同行动的创新尝试。
                  (四)现代社会组织的治理体制
                  治理体制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第四个方面,它不是一种国家制
              度,而是基于自治和共治的理念,在政府引导及社会广泛参与下建构并
              形成的一种社会公共制度。
                  现代社会是一种高度自治的公民社会,又是充满协商、对话、妥协
              的多元共治社会。社会组织一方面作为自治主体,是以公民为主体、独
              立于国家和市场体系之外的自治共同体,另一方面,作为具有公共性的
              社会力量,它们又是诸多社会事务的参与者和实现社会共治的治理主
              体之一,具有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基于自治和共治而形成的现代社
              会组织的治理体制,就其内容来说,至少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组织的自治与独立的制度及规范。社会组织的自治来
              源于结社自由,是国家基于该权利原则保障社会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
              教育、自我服务的体制,也是社会组织基于该权利保持自治及组织独立性
              的制度体现,这种独立性既体现为独立于政府和政治力量,也体现为独立
              于企业等市场力量。社会组织的自治是社会力产生的重要源泉。
                  二是关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体制及规范。协同治理强调的是社
              会组织以对话、协商、合作、倡导等各种机制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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