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社会》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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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问题
心,也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只有实现政社分
开,政府在社会领域的职能才能界定清楚,才能从无限政府转变为有限政
府,政府统揽社会、包打天下的传统体制才能得到改革;而只有界定清楚政
府的职能并致力于改革旧的社会体制,大社会的格局才有可能出现,各种
形式的社会组织才会有发展和发挥作用的广阔空间。需要强调的是,“政
社分开”不是削弱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不是政府退出社会,而是要在继续
深化政府改革并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同时,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厘清政府
职能的边界,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得更好,把政府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得
更加充实有效,同时,使政府将那些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
坚决地剥离出来,通过培育发展、孵化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机制,大力促
进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的形成,鼓励社会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公共事务中来,在改革中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
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要实现政社分开,有两个关键环节需要引起重视。
第一,事务转移与权力、资源转移的对应性。政府在剥离一部分公共事务
的过程中,要将支持这些公共事务所需要的公共权力和相应的资源也同时
转移给社会组织,从而避免政府只转移职能和责任,不转移公共权力和资
源,使得社会组织无力承担这些职能和相应责任,降低服务质量,导致更多
的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出现。第二,职能转移的条件和步骤问题。政府要转
移一部分社会职能,但不是立刻撒手完全不管,而是要在政策上积极支持
社会组织尽快发展并注重加强其能力建设,应在社会组织得到一定发展、
有能力承担相应职能及责任的条件下,逐步将一定的公共权力和资源转移
给他们。总之,培育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是在推进政社分开过程中政府
所应承担的重要职责之一。
“权责明确”的实质是转型,强调的是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
中,努力实现国家与社会关系、党政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转变,明确党和政
府相关部门各自的权力与责任,明确社会组织的权利与职责,从而努力
建构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以服务为轴心的新型关系,探
索党政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互动机制。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
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原有的全能国家格局被打破,不仅在国家体系之外
出现了一个相对独立且作用日益彰显的市场经济体系,而且在国家体系
和市场体系之间,呈现出一个新生的且日趋独立的社会组织体系。与此
同时,政府自身面临全面的职能转变和转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格局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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