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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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己。陶云逵的想法与狄尔泰从内在理解文化表现的思路接近,这也使
              他后来更集中于宗教和神话研究。
                  文化由内在而被表现为外在,因而带来了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文
              化表现的范畴和内容是什么;二是文化从不可见表现为可见的规律是
              什么;三是文化所关联的外在的部分是什么。对于陶云逵而言,更进一
              步的问题还在于,如何将对这三个问题落实在田野研究之中。
                  关于文化表现的范畴和内容,陶云逵( 1943犫 : 17-20 )在“文化的属
              性”一文中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他认为,文化得以表现的内容包含四个
              范畴:创造、形式、意义与价值。
                  所谓创造,是指人为的行动作用在外物上的体现和结果。这些外
              物包括自然和人工产品。当人把自己的价值投射到自然之上时,这种
              自然就具备了文化的意义,人与自然发生的这种关系就是一种创造。
              它是一个不断运动的过程。创造的表达一定要呈现出某种形式,也许
              是语言、协定或技术产品等,这些形式不一定是纯粹的物质形态,但是
              却可以为社会共同体所认识和接受。相应地,附着在这些形式上的创
              造力的凝结,可以称为意义;而某个文化对这些意义的重视与否或者判
              断,则为价值。
                  陶云逵认为,在文化的属性中,形式较不容易改变,意义与价值变
              迁较大。这一论述涉及文化和历史的关系问题,也即文化在不同历史
              阶段的嬗变和传递的机制;而该问题又与文化如何从不可见表现为可
              见的规律问题联系在一起,或者说,是与这一规律如何在具体历史中得
              以展演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对此,我们在下文进行具体讨论。
                  (二)种子与历史:文化的生死观
                  在“文化的本质”一文中,陶云逵( 1944犪 : 25-26 )论述道:“只要有人
              存在,当一个文化衰老的时候,已经埋伏了另一个文化的种子,生长,壮
              大。就是说,文化一般或文化类体,是和人类一样继续不断地绵延下去
              ……总括一句,文化是一种与人类生命,但不与个人生命相始终的,藉着
              身体以及身体以外的物质表现出来的,是在变迁之中的心理现象。”
                  文化犹如植物,会生,也会死,而且更重要的还会再生。这便是文化
              表现的规律。陶云逵( 1943犫 : 17 )认为,文化包含两个部分,一个是结实、
              合整而较恒久的“心核”,另一部分是围绕着心核流动的未整合的观念。
              在任何历史阶段,文化的心核提供给文化体思考和行动的模式,外层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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