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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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历史中的“民族精神”
的生命过程在文化过程中的展演;“社会与文化性质及其研究方法”则
着重讨论文化如何作为社会的灵魂注入到群体之中,并关注在不同的
历史时期这种文化精神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对话关系。总的说来,这四
篇文章所讨论的逻辑顺序,是从文化各个历史阶段的深层结构问题进
入到文化 的 表 现 规 律,再 进 入 到 这 些 文 化 藉 由 表 现 的 两 种 外 部 存
在———个体与社会。
(一)解释何以可能:文化的表达
文化本质上是一种藉着身体以及身体以外其他物质去表现、发扬
的心理现象(陶云逵, 1943犪 : 24 )。与可从外部测量和触摸的物质不同,
由文化产生的作品可以被毁灭,但是只要还有承载文化的个体存在,就
能再度创造出这些作品的物质形态。当文化作用在这些作品上时,它
往往体现为一整套生活样法和文物制度,也即文化特质丛(陶云逵,
1943犪 : 24 )。简言之,文化的本质是一种人类的精神活动或称观念,文
化特质丛并不等同于文化本身,而是文化的思维表达出来的形态。
“一个文化就是一个已经(藉着身体以及身体以外的物质)表现于
行为之外的,为社会中份子可应用的理念体系( 犃犛 狔 狊狋犲犿狅犳犐犱犲犪狊 )。这
里包括一套一致的、人生观与宇宙观。其蕴藏于内者为一套理念体系,
其表现为外者,自其形式或内容上看,为一套人与人、人与自然(物质
的)以及人与超自然(“超自然”一词颇为不恰,我想译为神圣的“不可
见”。这“不可见”当名词用。译成西文,似通为英文 狋犺犲犻狀狏犻狊犻犫犾犲 )的一
致的,不矛盾的行为模式。一个社会把这一致的、不相矛盾的理念体系
表现于行为之 外,则 这个 社会,从其 整个 来 看,也就 是 一 个 合 整 的 社
会。”(陶云逵, 1943犪 : 26 )
陶云逵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文化需要被“表现”才
能够被认识。这种观点源自狄尔泰奠定的解释学。狄尔泰所提倡的
“精神科学”( 犌犲犻狊狋犲狊狑犻狊狊犲狀狊犮犺犪犳狋犲狀 )认为,我们的心灵经验———感情、
激情、思维都倾向于得到某种外部表现,例如思维伴随着说或写,悲伤
或欢乐伴随着面部或身体的某些动作;对他人心灵的理解过程,也就是
解说这些表现的过程,这就提供了从内在来理解人的可能(参见沃尔
什, 2008 : 50 )。在狄尔泰( 2002 : 9 )看来,人是通过一种表达和理解的相
互关系来认识自己的,只有通过所有有关我们自己的生命和其他人的
生命的表达,把我们实际上所体验到的东西表现出来,才能理解我们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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