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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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下)
领域内完成。我们发现,这种家族关系纽带不仅极为坚固,而且也伸缩
自如,小可以浓缩为一个个体家庭企业,大可以扩散为一个庞大的泛家
族网络,交易、信任以及资本流动和借贷都可通过这一网络畅通八达,
自我循环,同时也构成了一种相互依附和扶助的社会保护体系。温州
民间通行的“合会”或“钱会”、“邀会”、“成会”、“呈会”等组织以及它们
的成员(会脚或会众),都遵守着严格的会规及道德约定,坚守信誉,在
信息共享和资金周转上不仅为会脚们的经营业务提供支持和机会,也
通过相互扶 助 的 方 式 避 免 各 种 经 营 风 险 (参 见 张 翔, 2006 ;杨 光 飞,
2007 )。这样的共有制形态,并非完全是地域性的,它在形式上多少带
有一些韦伯所讲的“新教教派”的风格,也与历史上山西和徽州的钱庄
和商帮有似曾相识之处。不过,温州大量存在的这种嵌入在宗族网络
中的家庭企业,并不是置体制于不顾的,这一地区也普遍存在“戴红帽
子”的现象,但 其 机制 和特点 与苏 南截 然不 同。当地 所谓 的“挂 户 经
营” 23 ,是指家庭企业只需要支付一定费用就可以选择挂靠集体企业,
以集体经济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个体或家庭企业依然是独立经营,自
负盈亏。这只是一种名义上的或合法化的自我保护,并不与集体或体
制产生实质性的关联。
“挂户经营”的另一层涵义,是指民国时期曾经出现过的混成的工
场手工业模式,亦即经济史家所说的“包买制”(参见吴知, 1936 ;方显
廷, 1935 )。“包买制”曾经在我国近代农村工业化进程中普遍存在,其
生产方式是,包买商除自身进行工场经营外,还以实物或资金等形式向
家庭手工业者(小生产者)预先提供原料、定金或机器设备,将前道产品
交由小生产者加工,后通过支付实物或工钱而回收。包买制所采取的
这种“撒机”模式,并未直接从“占有制”入手来施行生产控制,也未彻底
采用资本化的方式建立完整的生产链条,更没有力图无限扩充企业组
织的规模,而是将规模化经营分解或弥散到各个家庭组织中,保留乡村
共同体的自然结构以及乡民们的传统生活方式。这其中,包买商既支
配流通过程,又支配生产过程,并将产销上的组织管理和市场风险全部
承担起来。改革开放后,温州普遍存在的“挂户经营”便具有这种生产
23. “挂户经营”模式的合法性在当时曾引起极大的争议。参见:罗涵先, 2002 ,《“温州模式”
与市场经济:浙南农村小城镇调查》,引自人民网: 犺狋狋 狆 :// 狑狑狑. 狆 犲狅 狆 犾犲.犮狅犿.犮狀 / 犌犅 / 狊犺犻狕犺犲狀 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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