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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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特质。在温州,“挂户经营”是指从事工业或商业的家庭或联户,
与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挂钩,接受企业的领导和管理,使用企业的介绍
信、工作证、银行帐号所进行的生产或经营活动(黄正瑞, 1988 )。“挂户
经营”既可以村为单位组建为带有地域共同体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亦
可以行业为纽带组建为带有专业特点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占有关系上
具有共有合作经济的性质,在经营关系上则采用“双层经营”模式,在财
产权利和身份自由两方面都秉持着“包产到户”的承包制逻辑。其实
质,乃在于在不改变家庭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建立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双
向保护关系,即企业可不靠扩充组织规模来扩充生产规模,家庭工业经
济也不会因直接面对市场风险而破产。
包买制或类似的“挂户经营”所呈现出的结构性特点,一是在工业
化进程中,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并不像典型资本主义那样,因资本的强
制作用与市场的流动作用而发生剧变;二是当生产过程采用订单加工
的形式分解到家庭单位,各个家户并未完全为资本所组织化和雇佣化,
依然可保持亦工亦农的生产、生活节奏,工钱亦非工资,生产性投资额
度极小,不存在雇佣制的劳动力市场化风险。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当家
庭工业布局分散,全交由包买商来做产销中介和担保,包买商的信用恰
恰是依靠保有共同体内的家庭结构以及由此扩散的宗族关系来确立
的。这种混成的工业化模式,突破了中国乡村经济“过密化”的理论假
设(参见周飞舟, 2006犫 ),同时也为后来的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改革确
立了民间的制度资源(参见张建君, 2005 )。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拓
展国际市场的进程中,这种经营模式也为订单式“代理出口”和“挂靠出
口”的外向型经济形态提供了经营原型,即加工企业与其母体公司之间
的包买制关系(参见林俐, 2005 )。
事实上,对占有和经营关系而言,上述不同的治理机制会在不同方
向上产生影响。譬如,在占有关系上,苏南地区很容易出现几重占有权
并置的情况,而浙南地区占有权的配置则更容易出现宗族关系或泛亲
属连带的网络布局。在经营关系上,苏南的乡镇企业容易为地方政府
所主导,依靠“政府信用”从银行取得贷款,无偿或低成本占用社区内的
土地资源,易于形成依托体制资源而为城市经济配套的经营格局;此
外,政府的强力介入,也易于为企业组织的规模扩张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提升提供有利条件。而温州的乡镇企业一开始就具有非农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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