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社会》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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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下)
革契机,利用国营企业与其下属集体企业之间委托—代理不充分的条
件,大范围地与国营企业形成全方位的私下交易。其具体做法是:首
先,乡镇企业依托价格双轨制的优势,从国营企业那里私下获取大批只
按指令价格标价的生产资料,并以回扣等方式让渡利润。其次,乡镇企
业也借着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流失的机会,低价收购机器设备和生产工
艺,迅速提高自身的技术竞争力。此外,乡镇企业亦借助市场化的薪酬
标准,支付高额工资,从国营企业那里广挖技术人员和管理人才。更进
一步,乡镇企业也会在相关生产领域,直接与国营企业建立外包制的业
务联系,国营企业直接将一些初级产品的加工发包给乡镇企业。在很
多地区,乡镇企业甚至采取了更为直接的办法,与国营企业的“二级产
权单位”(集体企业)私下参股、合股,寄生在国营企业身上直接进行市
场化运作(渠敬东、周飞舟、应星, 2009 )。
可以说,体制治理中的双轨制为乡镇企业的成长提供了全方位的
比较优势。从乡镇企业的发展经验看,若没有存量体制的存在,若没有
存量与增量之间嵌入关系的存在,乡镇企业也就丧失了体制资源。虽
说这种体制资源并非是按照再分配体制来配置的,但增量改革中可灵
活操作的各种策略和手法及其可不受存量体制约束的思想观念,都为
乡镇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存量体制资源,并将这种被体制控制的资源
转换为自由流动的资源提供了巨大的运作空隙和空间。
从这个角度来说,研究四所说的“关系”产权以及刘世定在研究五
中提到的“关系合同”,其所涉及的关系网络并不局限于乡镇企业所属
地区的交往范围,而是远远超出了“乡镇”意义上的地理区域。这里,颇
为悖谬的是,关系产权或关系合同能够得以成立并有效运转的基础,并
不在于“关系”表面上所具有的“去体制化”的特征。相反,只有乡镇企
业所运作的社会关系紧紧绑缚在体制之中,并尽可能扩大其与不同类
型、不同层级的体制之间的连带关系,才能更有效地增加自身的“排他
性”。事实上,乡镇企业或乡镇企业家们只有在政治上不断攀附高枝,
建立与本地区、跨地区、越层级甚至是中央行政部门的关系,才能越加
发挥体制嵌入性的优势;只有与具有更高行政级别的国营企业或明或
暗地建立从生产、设备、技术工艺,到产品销售、利润分享、资本运作等诸
领域全方位的庇护关系,才能在经营上不断拓展并确立不可替代的排他
性,进而寻找将经营权转化为占有权的机会。研究三有关乡镇企业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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