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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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统之间以及个人与群体的共同习俗之间的纽带都渐渐地松弛了”。但涂
   尔干还是意识到国家以及职业群体对于道德形成的关键性作用,他甚至
   认为,唯有国家在这场危机中“挺过来了”,而职业群体作为社会成员的
   群体身份,在涂尔干看来是构建权威和道德的最基础的场所。这同时意
   味着,涂尔干是在相关政治性的意义上来重建社会纽带的。 13
       与此同时,对于这种群体成员身份,涂尔干看重的是成员之间基于
   同质性而存在的感情、认同和道德意识。涂尔干( 2000 : 26 )这样写道,
   “ 在政治社会里,一部分人一旦发现他们具备了其他人所不具备的共同
   的观念、利益、情感和职业,那么在这种相似性的影响下,他们不可避免
   地会相互吸引,相互寻觅,相互交往,相互结合。这样,一个特性的群体
   就在整个社会中慢慢地形成了,并且具有了与众不同的特性。”这意味
   着,现代社会的认同机制,除了职业认同和民族认同之外,还有更为广
   阔的可能性,这都可能为道德生活的生成和社会力量的整合提供合适
   的途径。血缘关系当然很容易使个人整合到一个道德氛围中,但现代
   社会的其他许多因素也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
   第二版序言中所强调的地方。他似乎不得不通过这种方式去寻求新的
   社会权威和道德根据。
       但是,针对这一点我们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正是在这个地方,涂尔
   干相当明显地、甚至是有意地缓和了他此前在《社会分工论》从激进实证
   主义立场对群体以及群体道德所作的分析。在《社会分工论》中,他认为随
   着功能分化,各个部分之间相互依赖性的加强,就使得社会的范围在不断
   扩大的同时,也使得较小规模的群体不断被整合到较大的社会群体,前者
   不断失去其存在的价值,更失去其形成认同和道德的基础。在涂尔干那
   里,当时这无疑被看作是一个近似于“自然法则”的规律,是一个不断实现
   的人类历史进程。但在“第二版序言”中,这种激进的立场得到了有意的规
   避,他重新回到了基于同质性而形成社会纽带的思想,这意味着不同的群
   体,无论其规模大小,只要有其共同生活的环境,都可能成为道德的基础。


   13. 在《社会分工论》中,我们看到涂尔干( 2000 : 356 )对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纽带的关键性意义
   的论述:“法律和道德就是能够把我们自身和我们与社会联系起来的所有纽带,它能够将一群乌
   合之众变成一个具有凝聚力的团体。”这种规范立场是涂尔干终生坚持的,不同时期的变化只是
   在于,何种方式实现这种规范。在早期,尤其是在《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是偏重“社会性”的立
   场,后期则偏重以国家和法人团体为中介的“政治性”立场。这里无疑是一个显著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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