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8 - 《社会》2013年第1期
P. 98
道德、政治化与抽象的世界主义
重要的位置,社会经受了深刻的动荡而没有发展出相应的有效的道德
规范。每个人都投入到经济生活中无暇他顾,而正是由于这种生活之
道德色彩的阙如,导致人们的行为纷纷越出于道德领域之外。涂尔干
( 2000 : 16 )认为,其解决的方式在于:“如果要让责任观念深入人心,我
们就必须得具有持续维持这种观念的生活条件。就人类本性而言,我
们是不想压抑和限制我们自身的。”那么,他所设想的是什么样的生活
条件呢?那就是建立群体,群体生活才能构成一种道德生活,群体的权
威就是道德的权威:“只有建构完整的社会才能拥有道德和物质的最高
地位,它不可避免地要为个人立法,同样,也只有集体构成的道德实体
才能凌驾于私人之上。”(涂尔干, 2000 : 17 )群体的重要性就在于它能够
积极地涉入道德规范的形成过程,所以,只有在群体得以建立并趋于稳
定,然后才能形成具有效力的规范体系。在此,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在
本质上表达了自我同一性的要求。涂尔干始终认为,法律权威作为对道
德权威的反应,尤其是制定法律规范,是现代社会迫切的任务。
在《社会分工论》的结论部分,虽然涂尔干说道,最终实现人类博爱
的理想是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的共同想象。但他意识到,倘若所有人
不归属同一个社会,不遵循同一种法律,这些期望就永远得不到实现。
“只有群体的力量才能限制个人的私心杂念;只有涵盖所有群体的另一
种群体才能控制这些群体的私心杂念。”然而,“在这个世界上,相生相
伴的各种不同社会类型之间在精神和道德上存在着很多分歧,它们很
难形成存在于同一社会里的那种博爱精神。”(涂尔干, 2000 : 363 )虽然
涂尔干以分工的发展为前提来预设更大规模社会出现的可能性,但他
始终没有肯定这种社会类型会很快出现或者能够存在。所以,涂尔干
才会以十分肯定的口吻断言,我们的社会责任并没有超出我们对祖国
所负有的责任。祖国是我们目前能够实现的惟一社会形式。至于另一
种理想的社会形式,我们还很难说是否会实现。
依循上述思路,我们可以看到涂尔干的核心立场,即道德始于群体
成员资格:“重要的是要确立以下原则,即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生活领域的
起点,就是集体生活的起点,换言之,只有在我们作为社会存在的意义
上,我们才是道德存在。”(涂尔干, 2006犪 : 50 )涂尔干( 2000 : 358 )意识到,
在市场和分工的进程中,几乎所有群体都濒临消失的命运,“随着社会的
不断进步,个人与家庭之间、个人与祖国之间、个人与历史留传给他的传
· 9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