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4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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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政治化与抽象的世界主义


       让我们来看一下米勒的观点。米勒认为:第一,如果民族主义是对
   “民族归属”的根本需要,那么这种归属需要可以区分为“政治性的”和
   “文化性的”不同取向,“政治民族主义”要求一个民族拥有自己的国家,
   而“文化民族主义”则强调自身文化的自主发展权;第二,如果“民族”常
   常被隐喻地比作“有机体”,还是仍然有“整体的”和“多元的”不同取向,
   “整体性的民族主义”认定民族的价值高于一切,而其他群体(家庭、地
   方社群和教会等)以及个人的价值都必须服从于民族整体的价值,这是
   与自由相悖的,而“多元的民族主义”则认为民族共同体是由诸多更小
   的共同体构成的,不认为民族的整体利益高于一切,而是更多的考虑整
   体与其他局部之间的平衡发展;第三,如果认为民族共同体是一个伦理
   共同体,每个民族成员对之都拥有特殊的责任,那么在这个维度上,仍
   然可以区分为“道德上无限制的”民族主义与“道德上受限制的”民族主
   义,前者认为民族的价值高于一切,并不存在高于民族价值的普适性的
   道德原则,而后者则在承认民族责任的同时,还认为存在着人(仅仅由
   于)作为人的普遍责任,这就对民族价值高于一切的主张进行了限制;
   第四,即使在“民族至上”,即认为民族拥有不可阻碍的使命的维度上,
   米勒区分为唯我独尊的“特殊主义”和“重叠性”的两种立场,前者认为
   被征服的民族在文化上属于劣等民族,而后者则认为其他民族与自己
   的民族拥有同等正当的要求和主张(参见刘擎, 2006 )。
       伯林和米勒关注的是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问题,他们秉持自由
   民族主义的立场,认为抽象的个人是不存在的,基于抽象个人观念的世
   界公民主义是空洞的,群体认同和民族认同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之一。
   正是伯林如此强调归属和自由的平等的反启蒙主义构成其自由民族主
   义思想的直接理论前提。而在涂尔干那里,问题则转换成其在《社会分
   工论》第二版序言中对“自由”与“权威”的关注,即如何可能在形成权威
   的同时不伤害自由?这与民族主义的问题如出一辙,即如何处理民族
   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民族主义如何可能确保与自由主义和平相
   处?对此,涂尔干有过简短的论述,即这完全取决于构想爱国主义的方
   式。有两种形式的爱国主义:其一,就爱国主义所具有的分裂倾向而
   言,它可能会导致民族的活动超出边界,相互侵犯,使得民族情感与对
   人类的承诺产生冲突;其二,通过内在专注,致力于民族内部改进的事
   业,从而使得各个民族国家都能够实现道德进步,这种爱国主义定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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