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5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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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科学性的、艺术性的,总之,基本上和平的(涂尔干, 2006犪 : 59 )。涂尔干
   的这种划分与伯林的做法有一致之处,后者也将民族主义区分为“恶性
   的”和“良性的”两种,并且努力使得民族主义能够趋向“良性的”民族主
   义(参见刘擎, 2006 )。
       结合米勒对伯林论述的阐发,人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看到,涂尔干的
   民族主义属于“良性的”民族主义。对此我们可以一一加以印证。在
   《道德教育》中,涂尔干对民族主义(或者爱国主义)曾有过比较详尽的
   分析:第一,他承认存在着我们“对人类的承诺”,这是高于任何民族价
   值的人类价值,不能断然加以拒绝;第二,每个不同的民族和国家都有
   自己独特的看待世界的方式,这些不同的看待世界的方式和观点,并无
   高低优劣之分,而只有视角的差异;第三,这些不同的看待世界的方式
   和观点,不但不冲突,而是可以相互纠正和补充的;第四,即使不同的民
   族性有可能会消失,至少在涂尔干的时代,我们“都根本无法得出结论
   说,它们不同的个性特 征 必 将消 失,并 在对方 中泯 灭自 身”(涂 尔干,
   2006犪 : 59 )。上述分析初步回答 了 米 勒 对 伯 林 后 两 种 维 度 的 阐 述 立
   场。那么,米勒对前面 两 种 维 度的阐 述立 场是 否也接 近涂尔 干的 立
   场呢?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在于,第一,我们在前面重点分析了道德
   形成的问题,涂尔干将之落脚在群体上,尤其强调民族国家群体对于
   道德形成的重要性,而人类社会则仅仅只是一个推测而已,无法基于
   人类社会确定道德。就 此 而 论,涂尔 干的 民族主 义主 要是道 德 文化
   意义上的,也正是他自己所说的爱国主义应该导向内部专注,实现道
   德成就;第二,对于米勒 分 析 伯林 有关 民族主 义的 有机 体论而言,确
   实,涂尔干在分析不同层次的共同体时,是认为民族国家的价值高于
   家庭和地方社群。但我们在涂尔干对现代性失范问题的分析中也确
   实看到了他的另外一种取向,即他对职业群体重要性的张扬,这种对
   职业群体和其他次级 群 体重 要性 的 强调,是在 托克维 尔中介 群体的
   意义上成立的。而次级群体的存在正是为了防范国家这一群体对个
   人自由侵犯。
       如果在肯定民族主义的同时,能够获得与自由主义和平共处的可
   能性,甚至不妨说,获得道德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就在民族主义之中吸
   纳和消融了世界主义的立场。与此同时,“良性的”民族主义的四种立
   场其实深刻地反映了社会学的基本立场,即对作为道德根源的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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