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8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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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与生活世界
社会世界中的自然态度,视主体间性为理所当然的基本意涵,包括
两种理想类型化的情境:( 1 )不同的生平情境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目的
及关联体系之可理解性;( 2 )不同行动者,在居于同一社会世界背景下
的关联体系一致化。这两种理想化共同构成了“相互性观点的一般性
主题”( 狋犺犲犵 犲狀犲狉犪犾狋犺犲狊犻狊狅犳狉犲犮犻 狆 狉狅犮犪犾 狆 犲狉狊 狆 犲犮狋犻狏犲狊 )。这一主题,由于
对每一个行动者都是有效的,所以可以构成在常识世界中具备客观性
与隐秘性的知识。这部分知识,与每个人具体的生平情境以及特定的
行动目标无关,至少在同一社会世界内部具备普遍性。这一部分知识
不仅是居于同一社会世界的“圈内人”( 犻狀 犵 狉狅狌 狆 )所共有的知识,而且
以一种理所当然( 狅犳犮狅狌狉狊犲 )的方式拥有着道德性意涵,在许多时候“也
是民俗、风俗的起源,或者用韦伯的话来说,是‘传统性行为’的起源,是
圈内人的除了歧见之外所公认有效的‘理所当然的陈述’,质言之,是
‘世界的相对自然层面’的起源”(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13 )。这一知识有其历
史性起源,是“我们的‘社会性遗产’的一部分”(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13 ),亦
即韦伯和伽达默尔所主张的“前见”。
然而,按照舒茨的理解,除非是在生活世界之核心的我群群体之
中,否则,哪怕是对于处于同一社会世界的行动者,彼此在共同知识之
外也具备着相当程度的隐秘性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典型性,即行动者
彼此之间或多或少地都是以一种片段式的形式而存在。在以齐美尔式
的陌生人为主的现代社会之中,这一状态更加凸显成为某种典型,无论
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社会科学的建构工作中,无论是行动者彼此之
间的理解还是社会科学对于行动者的理解,甚或是行动者对于自身的
理解,都出现了隐秘性及与之相关的典型性特征。由此说来,常识理性
若要成为可能,则常识思考必须要排除“事件的独特性与无法重复性”
这一认识的干扰(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21 )。这既是常识理性的可能性所在,
也是社会科学的可能性所在,因为后者无法如生活世界的我群群体一
样,对于行动的隐秘意义有透彻的理解———在许多时候,这往往只有行
动者本人才有可能知道(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24 )。
所以,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来说,要理解另外一个行动者,则
必须对意义问题有进一步的探究,就此而言,意义问题以及与之相关的
主体间性问题,首先是一个日常生活的问题,然后才成为一种社会科学
方法论。它甚至与反身性( 狉犲犳犾犲犮狋犻狅狀 )无关,而首先是一种通过问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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