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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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下问题:社会学,作为一门经验性的科学,如何可能既在遵循理性的同
   时,又能够照顾到地方性的文化和传统?社会科学方法论如何在面对
   着普遍性的主张与地方性的历史之间的矛盾的情况下,来发展出自己
   的可能性?作为一名社会学家,又该如何来面对生命之中的重大意义
   问题?
       从现象学的传统来说,对于这些重大问题的讨论,必须要从作为意
   义基础的生活世界开始。胡塞尔本人对于主体间性问题的解决,以及
   他对于生活世界之基础的讨论,遵循着他的先验主体性的立场(伽达默
   尔, 2003 : 380 )。然而,胡塞尔之后的许多学者并不愿意追随胡塞尔的
   立场来使用这一概念,而是在一种“完全远离笛卡尔主义的含义上采用
   了‘生活世界’这一流行术语”,这一概念并未在胡塞尔之后的现象学传
   统中被局限于为科学奠定基础,而是被“延伸到日常经验的广阔领域”
   (伽达默尔, 2003 : 377 )。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本身,在这一传统中,有了
   自身的合法性诉求:“生活世界之要求它自身的现象合法性,也是正当
   的。这个主题领域代表了一种被给予性的样式,或者更准确地说,代表
   了一种原始的被给予性的‘后面’的科学自身结构上去,即引导到一种关
   于真正客观的世界的本体论上去,并因为关于自然的客观知识包含了一
   切可知之物,而忽视这些被给予性样式,那显然是不合理的”(伽达默尔,
   2003 : 377 )。甚至在胡塞尔本人早期的著作《算数哲学》中,最为重要的洞
   察之一,也在于发现了“在符号数字的例子中看到根本不存在一成不变
   的和独断的给定性概念”(伽达默尔, 2003 : 377 )。
       舒茨遵循了现象学传统中的这一主张,从行动者在日常生活之中
   的常识建构开始,发展出了他自己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
       在舒茨笔下,时刻居于生平情境( 犫犻狅 犵 狉犪 狆 犺犻犮犪犾狊犻狋狌犪狋犻狅狀 )和具备手
   头知识库存( 狊狋狅犮犽狅犳犽狀狅狑犾犲犱 犵 犲犪狋犺犪狀犱 )的行动者,乃是一种清醒的成
   年人的形象,他们对于世界的认知,是以具备着主体间性特征的生活世
   界为基础的,其对于世界的认知方式,主要特征是类型化( 狋 狔狆 犻犮犪犾犻狋 狔                     )。
   这种行动者在其社会世界中的位置,并不仅仅是由外在的时空维度所
   决定,也是由其“在社会体系内的地位与角色”所决定,并因而“具备了
   道德与意识形态的位置”(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9 )。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不
   同的是,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者,并不会对这一理所当然的世界加以质
   疑或反思,而是以自然态度来接受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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