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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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三、主体间性与社会科学之可能性/不可能性
(一)作为存在论的方法论
无论是就其研究本身而言,还是对于其中所存在的普遍主义理想来
说,社会科学都无法避免遭遇“他者”及其生活世界的问题。这不仅是一
个方法论的问题,更是一个政治性和存在论的问题。在近现代的思想家
们关于现代人的种种讨论之中,他者作为“我”之可能性的组成部分,已
经成为理解现代主体性的必然纬度(孙飞宇, 2011 )。这一点,在整体的层
面上也并不例外,正如华勒斯坦等人( 1977 : 61 )所说,“如果社会科学是一
种寻求普遍知识的获得,那么,‘他者’在逻辑上便不可能存在,因为‘他
者’是‘我们’的一部分,而‘我们’既是研究的对象,又是研究的主体”。
然而在方法论的层面上,社会科学必然要面对他我的意义问题。
在舒茨看来,韦伯并未认真探讨这一问题。不仅如此,舒茨认为韦伯的
理论体系基于一系列未加言明的假设,只有将这些假设讨论清楚,才能
够为社会科学提供足够坚实的基础。简单地说,韦伯的理论止步于个
体意义之处:在现象学看来,韦伯所停止的地方,“只是一个高度复杂与
丰富之领域的标记”( 犛犮犺狌狋狕 , 1972 : 8 )。韦伯没有注意到文化客体制造
者的意义与被制造客体的意义,意义在自我与他人那里的构成、修改,
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自我理解与“理解他人”的重要性。
韦伯笔下的社会世界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然而,韦伯却并未对其投去
哪怕一瞥的关注。也未认识到,其中,自我行动行为的意义结构,自我
对他人的理解,包括面对面的人的彼此理解,对同时代的人的理解以及
对前人后辈世界的理解的性质都是不同的。社会科学的目的之一,就
是对日常生活中个人的意义进行二级建构(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7-10 )。在
这里诠释者所做的工作迥异于自我诠释,从表面上看来,也非日常生活
中对他人的理解,而是以社会科学的方法来诠释他人的主观经验。这
样,观察者“所面对的不只是单一的意义行为、意义脉络与全貌,而是一
个充满着不同观点的社会世界。”(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12 )如果要研究他人行为
的主观意义,则他我的预存性( 狉犲 犵 犻狏犲狀 )就必须加以注意。因为如上所
狆
述,观察者自己也身处其中,并在日常生活世界的意义上与他人并无二
致,而仅在社会学观察者的科学世界中具有与常人不同的知识体系。进
而,这一世界也不过是基于日常生活这一至尊现实之上的多重世界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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