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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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必然否定”(特纳, 1998 : 191 )。在尼采对于日神精神和酒神精神的区分
   中,韦伯发现了纪律化的现代理性对于人之本体性存在的“规制”,即我
   们的本 体 存 在 沦 为 了 某 种 “生 命 秩 序”( 犾犻犳犲狅狉犱犲狉 )的 产 物 ( 犎犲狀狀犻狊 ,
   1988 )。正是面对这一规制所导致的群氓状态,韦伯提出了有关卡里斯
   玛和价值理性等支配社会学的讨论。 7

       如果要在经验研究之外来考察意义或者说试图讨论价值哲学,就
   必须面对如下这一事实:“一个无论多么精心构造起来的‘价值’体系也
   无法正确地处理这种情况中的棘手问题。它所涉及的真正问题不是各
   种价值之间的选择,而是诸如‘上帝’和‘魔鬼’之间的无可调和的殊死
   斗争。在这类对立之间,无论相对主义的态度还是妥协让步都是不可
   能的。至少,在它们的本来意义上是不可能的。”(韦伯, 1998 : 152 )。
                           獉獉
       对于韦伯( 1998 : 153 )来说,内在意义与价值的问题,亦即对于生活
   本身的讨论,乃是具有终极意义的重大选择:“每一个重要的活动,亦即
   最终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如果不允许像自然事件那样进行,而是应当
   有意识地予以引导,那么它们便是一个终极决定的系列,灵魂通过如此
   的系列选择了自己的命运,亦即活动和存在的意义。”我们不妨这样说,
         獉獉
   韦伯对于这一两难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两种后果,首先是导致了社会科
   学家自身的清教徒化的形象,以及主体间性在终极意义上的不可能性,
   换言之,这喻示着社会科学家必须通过各种技术和手段来理解世界,然
   而这一方式同时却意味着无法在终极的意义上解决研究者自身的问
   题;其次,上述支配社会学的另外一面,即社会之可能性,在韦伯那里则
   最终是以一种创造物的形态被呈现出来的,即以理想类型、工具理性和
   价值理性之二元对张的形式被表达出来的,因为经验自身无法独力承
   载对韦伯而言的社会科学的重担。由此,在韦伯( 1998 )看来,社会科学
   家必须成为清教教徒在新的时代中的传人,需要在最普通的日常生活
   中修炼成为现代性的英雄。而这一社会科学家的形象,尽管并未明言,
   却已隐约体现在了必须要处理自身的生命理性化这一问题的现代普通
   行动者身上,并因此而为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埋下了伏笔。
       这并非是一种价值相对主义。相反,价值相对主义是对此种状况


   7. 所以特纳( 1998 : 191 )认为,可以将韦伯的工作视为尼采的权力意志观念的“社会学化”,因
   此,“韦伯的作品实际上从属于德国哲学人类学的悠久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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