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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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回顾下,欧洲历史上的社会学起源之可能,首先与布丰、林奈及相关博
   物学的写作以及之后兴起的博物史的写作中关于分类的兴趣有关。然
   而,要真正理解分类,无论是“人类图景”还是自然图景,则必须如普鲁
   斯特所说,向某种“社会的、道德的意义”开放(参见勒佩尼斯, 2011 : 166 )。
   而福柯( 1997 : 154 )在讨论早期社会学的起源时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认
   为那些依据某种道德和价值观进行分类和城市规划设计的医生们才称
   得上是最早的社会学家,因为正是他们在具体的实践中形成了早期的社
   会学知识。而这一知识的兴起,确切无疑地表明,社会科学与社会科学
   之社会的可能性不仅在于历史经验,更在于社会科学学者的“建造”。
       这二者之间彼此伴随出现的情况,在另一位被勒佩尼斯( 2011 )认为
   占据了关于“现代性”思想史上起始位置的知识分子马尔萨斯那里有着
   更为具体的体现。在对人口问题的考察中,马尔萨斯首次将对于世俗世
   界的知识、掌握人类自身福祉的职责、与生物学式的思考模式混合在了
   一起,并以一种貌似客观实则以某种道德价值为依据的态度描绘出了现
   代社会及其研究方式。正如勒佩尼斯( 2011 : 235 )所说:
           马尔萨斯的理论是一个奇怪的混合体,里面既有概率论
       的表达方式又有道德传教,传教的目的在于唤醒人的自觉性。
       这一理论把神正论问题排除出宗教,使其世俗化了。人类不
       再自发而盲目地致力于实现自然的某个意图,而是受到激励,
       形式判断力,表现出某种可以确保物种传承下去的行为。社
       会学的发展条件因此而产生。继物种层面的神正论问题非自
       然化而来的是个体行为层面的神正论问题的非道德化,这时
       候,这个预备性阶段就被超越了。
       研究领域和或然性判断的非道德化,当然也可以被理解为个体在面对
   世界时的理性化,而且也可以被看作是“人文科学进入科学领域的一个基
   本条件”(勒佩尼斯, 2011 : 235 )。然而在这样一种客观的分类体系中,不同
   的部落、民族、文化、国家各自拥有的位置,“自然”也就并不相同。如何来
   处理这一不同,似乎正是在此处所浮现出的道德和价值问题。
       在帕森斯看来,马尔萨斯通过对社会自身运行规律的考察,在法国
   大革命之后重新提出的问题,正是在 17 世纪前后变得世俗化了的社会
   思想的核心问题:社会秩序的根据问题,或者说,社会的可能性问题。
   这一问题,“特别表现为在与国家强制性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权威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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