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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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与生活世界
于其日常生活之中,“已透过一系列关于日常生活现实的常识构造,而
预先拣选和诠释了这一世界;而正是这些思想客体,决定了他们的行
为、定义了他们行动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适宜手段———简言之,所
有这 些 都 帮 助 他 们 发 现 自 己 在 自 然 与 社 会 文 化 环 境 中 的 担 当
( 犫犲犪狉犻狀 犵 狊 ),并加以应对”(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6 )。
而舒茨所承接的韦伯式理解社会学的核心工作,即是基于这一日常
生活之中的常识构造而发展出的社会科学自身的二级建构( 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狊狅犳
狋犺犲狊犲犮狅狀犱犱犲 犵 狉犲犲 ),即 关 于 建 构 的 建 构 ( 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狊狅犳狋犺犲犮狅狀狊狋狉狌犮狋狊 )
(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6 )。
从理解的角度来说,日常生活的主体间性问题,作为舒茨的现象学
社会学之核心焦虑,必然体现在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之中(孙飞宇, 2004 、
2005 )。概而言之,这一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科学式的方法论,若以建基
一整套客观知识和意义体系为其目的,如何能够达到对于日常生活中
的普通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之理解?甚至舒茨( 犛犮犺狌狋狕 , 1967 : 223 )还以
更为彻底的方式总结这一方法论两难:“所有社会科学的问题都可归纳
为:关于主观意义脉络的科学是如何可能的?”
舒茨的这个问题并不新鲜,它当然隶属于欧洲近现代以来对于社
会科学自身性质的论争传统。尽管舒茨追随韦伯,同意不能直接以自
然科学方法论来进入到对社会的研究之中,然而舒茨同样也并不赞成
彻底区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做法。因为,在他(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6 )看
来,社会科学如果要成为一门经验科学( 犲犿 狆 犻狉犻犮犪犾狊犮犻犲狀犮犲 ),那么在社
会科学的建设中,必然有与自然科学相通的地方。然而,另一方面,舒
茨( 犛犮犺狌狋狕 , 1962 : 6 )也同样指出,若不加辨别地采用社会科学的方式
来理解人的行为,则必然会导致这一学科的工作“远离人们在日常生活
现实之中,用以经验他们自身及其同伴行为的那些建构”。而这显然并
非社会科学之所愿。舒茨在此明显承袭了韦伯在方法论上的主张,既
反对以自然科学的方法论及普遍主义的态度来进入对于社会的研究,
同时又对历史个体主义保持警惕的态度。社会科学之所以成为科学,
原因之一仍然在于其普遍性主张。舒茨在此向他自己,同样也是向我
们提出的问题在于,如何能够既保持客观性的态度,又能够以富于意义
的方式来进行社会科学的研究?
所以,在这一论文的开篇部分,舒茨即清楚地显现出了这一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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