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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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方法论,更是在这一努力之中,在社会与生活世界的对张之中,具备了
基本的存在论性质。
一、主体间性与方法论问题
在从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哲学区分所表达出来的问题域中,主体
间性因其本质,而使得现象学与社会学具有了一种“系统相关性”(弗格
森, 2010 )。而同样在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这一时间段兴起的经典社会
学之中,无论是韦伯还是涂尔干抑或齐美尔,也都在德国的思想传统
中,对于现代性的发生以及作为其核心意象之一的现代性个人主义或
者现代性个人主体性的出现给予了相当程度的重视。社会学传统之中
的主体间性也因此而同样获得了其第一重亦即相互理解之可能性的问
题域。对于同时承接着胡塞尔思想传统与韦伯式理解社会学的舒茨现
象学社会学来说,主体间性问题由于对主体间互相理解之可能性问题的
深入讨论,首先成为现象学社会学理解日常生活和生活世界的核心问
题,而在舒茨式的生活世界的纬度上,更是成为生活世界之意义的核心
发生性。然而,如果将舒茨的主体间性问题置于近现代西方社会思想的
传统之中来考察的话,那么,对于承接韦伯的社会学传统的舒茨现象学
来说,主体间性的问题则更由于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解决了主体间理解
之可能性的问题,而获得了其第二重问题域,即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础
问题。就如弗格森( 2010 : 90 )所指出的,社会学与现象学在此无法分开:
现象学的洞见直指主体间性的中心,即自然态度与超验
自我的现象学还原在特性中互为主体。随着社会学对主体间
现实的直接探索越来越深入,两个学科之间的牵涉也越来越
深,社会学无法独立于现象学,现象学的发展也不可能不利用
社会学所揭示的关于互为主体的实在的知识。
弗格森通过对社会学经典理论的再解读,敏锐地把握住了在韦伯、齐
美尔等人的著作中所隐含的与胡塞尔的现象学经验相类似的地方。这包
括两个方面:“将现代性作为一种独特的经验进行研究,以及辩证地将经验
谜一般的特征理解为主体间性的中心历史问题”(弗格森, 2010 : 96 )。 1 就此
1. 例如,在弗格森( 2010 : 95-96 )看来,齐美尔对于城市生活经验的理解与“胡塞尔对知觉的
现象学描述”极其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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