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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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业法作为宪法原则,而非仅仅是民法原则;在企业内部,通过类似于议
   会制的形式使职工参与企业决策,以此决定企业组织的占有权结构及其
   行使中的权利和义务。后来的社会民主党即通过议会的立法、司法、工
   会和企业议会等多个环节而非纯粹的劳动契约关系,来实现职工占有权
   的维护。这种公有制的转换思路,目的是将全体人民占有的原则通过宪
   政的法理基础,分解成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职工占有的原则,将占有权
   还原为企业组织的单元,以此减弱总体体制可能带来的专制风险。此
   外,塞勒尼等人( 2010犪 )根据东欧经验所做的研究表明,由公有制决定的
   计划体制从来就不是单一性的,而是存在着两个经济部门:一个是占主
   导地位的再分配部门,另一个是处于从属地位的市场整合部门,特别是
   后者,如靠市场整合兴起的各类小型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与那些计划
   体制内的大型企业一起,构成了一种“混合经济”。这种“积累的双重循
   环”将占有的总体体制多元化了,由此而产生一系列自由流动资源,也化
   解了计划体制下消费和效率的难题。但这些所谓多元的占有形式,始终
   处于全民所有制的阴影下,尤其在意识形态上不具备充分的合法性。
       与此相应,共有制的占有形态也做出了调整。法团主义虽然仍从
   企业组织出发来确定基于集体公意而形成的占有权结构,但却同时强
   调企业组织对于社区公共生活和国家公共决策所具有的中介和调整作
   用,强调企业组织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有序互动和国家权威的组织作用
   (张静, 2005犫 )。在这个意义上,法团主义认为企业组织从双向角度扩
   展了自身的范围:一是将个别企业的边界扩展至行业或地区的领域,塑
   造了一种 整 体 上 的 组 织 环 境,确 立 了 更 大 范 围 内 的 社 会 合 作 体 制
   ( 犛狋狉犲犲犮犽 , 1982 : 72-73 );二是主动将自身纳入国家的治理体系,或将
   地方政府与基层社区、企业捆绑成一个利益和权利的共同体,政府为企
   业筹集资金、提供技术、联系销路、减轻税赋,而企业则为政府带来大量
   财政收入,为社区提供就业机会和福利设施,从而构建了一整套地方保
   护系统( 犗犻 , 1999 ;陈家建, 2010 )。 15 显然,在法团主义的理念中,企业
   组织力争在最大限度内模糊和拓展占有结构的边界,以此获得更大程
   度上 的公共 性 优 势,这恰 恰 体现 了法 团组 织本身 所包 含的合 作 ( 犮狅
   狅 狆 犲狉犪狋犻狅狀 )性质及其所依赖的各种本土意义上的习惯和传统资源,并以


   15. 有些学者用“蜂巢政治”来形容地方保护主义,可参见: 犛犺狌犲 , 1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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