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社会》2013年第1期
P. 22
占有、经营与治理:乡镇企业的三重分析概念(上)
的社会,因此乡村共同体中各种默会的风俗、习惯和惯例,都会从血缘、
亲缘等方面模糊占有权的边界;二是国家治理意义上的政策因素和意
识形态因素,也会塑造多变的政策情势以及人们意识观念上的认知图
式。刘世定( 2006 )在文章最后所刻画的人们对所有制形式的特殊信任
结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城市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办集体企业、村办
集体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这一信任度逐渐降低的序列,决定着一些个
体创办的企业往往不在法律上注册为私人企业,而是和乡镇政府达成
默契,注册为乡镇企业,而由创办人出任总经理。这一现象充分说明,治
理体制的力量常常超出了“占有”或“经营”之实际关系的影响,用带有
“强权”特点的方式决定着占有结构的最终走向。事实上,从总体结构出
发,仅把乡镇企业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的研究是不够的,从上述研究中可
以看出,城市中的单位制体系在乡村社会中发生着实质性的连带作用。
从上面五项精彩的产权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类研究从结构分
析和机制分析上极大丰富了中国经验的理论意涵,但同时由于仅强调总
体结构关联中的某个侧面,而使得单一性的分析概念缺乏解释力度。从
对此类研究的检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正是“占有”、“经营”和“治理”在
三个层面上塑造的不同社会关联和其中所贯彻的不同逻辑,才使得中国
的乡镇企业组织始终处于一个动态的变迁过程之中,因三个维度在不同
情势中的相互作用和调整而呈现出阶段性的发展特征。因此,重新挖掘
和澄清乡镇企业组织的分析概念,是一件很有意义的研究工作。
本文试图通过确定乡镇企业组织在占有、经营和治理三个维度中
的位置,来判断乡镇企业的性质及其组织边界,并透过三重维度的关
联,揭示企业组织所特有的政治性、经济性和社会性意涵。事实上,由
这三个维度所决定的企业的性质,不仅会对企业的组织结构、制度安排
以及资源配置做出规定,同时也会影响到企业成员的身份资格、权利形
态和行为模式,而所有这些因素都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把握在中国特
有的历史和现实环境下企业组织运行和发展的规律。
三、占有
无论从理论还是具体历史出发,“占有”都始终是先于“财产”(产
权)而得以确立的概念。依照洛克的经典定义,基于自然法原理,造物
主赐予人土地上的一切,让他来利用和占有。人能够运用自己的能力、
· 1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