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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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恰有可能是企业适应其特定制度环境的战略选择,“企业通过在产权上
   某些形式的妥协、分享和出让等策略,建构一个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
   ( 周雪光, 2005 : 8 )。在这个意义上,企业有意放弃部分产权的排他性,
   而通过关系来组建产权的动态过程,实际的目的是突破组织边界的限
   制,为获取资源、机会或政治保护而开辟路径。关系产权可搭建一种彼
   此嵌套的结构,培育一种“圈内归属”的关系,形成庇护机制,特别是当
   资源和生产要素无法明确分割归属时,可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而
   且,相互嵌套的产权关系要比其他社会网络更稳定,同时也因利益和风
   险的共同关联而更容易发生经济交往关系和共谋性的政治连带关系。
   这种现象特别反映在乡镇企业的产权问题上,比如在一些地方,私有企
   业也常常利用“集体企业”的招牌,甚至装扮成“公有企业”来模糊自身
   的边界,并主动拉拢地方政府或官员个人作为“部分产权拥有者”,以根
   据现实社会中信息、资源、机会、风险的分布状况和分配机制来适当调
   整资源动员和资源转移战略。 7
       周雪光从关系的维度来理解产权的构成,突破了仅从资本所有者
   或以单个企业组织为边界来分析产权问题的范式,甚至对经济学家提
   出的产权外部性问题(参见 犆狅犪狊犲 , 1960 ;德姆塞茨, 2007 )指出了进一
   步拓展的空间。不过,科斯和德姆塞茨等人提出的外部性问题,是从企
   业边界之外的社会环境出发来解决成本内在化的问题,可反映为对企
   业内部产生的组织效应。关系产权理论将关注过于集中在制度环境及
   连带性社会关系对产权变化和调整所造成的影响上,却没有进一步解
   释这些影响反过来对企业本身在交易、经营和管理上产生的影响。尽
   管在中国的经验中,企业的组织边界是模糊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边界
   可以无限延展。若只由关系来界定产权,那么会始终存在着用关系最
   终取代产权(即权利的合法性)的危险。从折晓叶、陈婴婴( 2005 )的研
   究中我们看到,乡镇企业的产权关系因集体占有的基础和其他社会条
   件的限制,是上下制约的,即便是在企业内部的雇主和雇工关系中,也
   存在着集体产权的配置和剩余问题。如果产权不能由经营者随意让


   7. 周雪光肯定了“庇护主义”和“地方法团主义”的研究范式(参见 犔犻狀 , 1995 ; 犗犻 , 1992 ),但
   同时认为这些现象不能仅从制度结构来分析,之所以有些企业能够得到庇护,有些则不能,恰
   恰是因为关系产权所确定的“圈内归属”关系在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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