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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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明“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犔 垃圾焚烧厂的拟建厂界距最近的居民建
筑直线距离仅 280 米。公众质疑 犃 市地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地
方标准的制定是以科学为依据,还是为 犔 垃圾焚烧厂“量身定做”?
地方政府还通过权力影响专家、媒体和环保非政府组织等,寻求科
学和道义的合法性。本来科学合法性应当独立于权力,但在地方政府
营造的这个权力空间中,各项合法性一方面受权力影响,另一方面它们
又维护权力的持存。在这里,合法性与权力之间形成一个封闭的自循
环系统,并在强大利益团体的支持下,空间不断被“加固”。
与地方政府相比,公众掌握的权力较少,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
有限的法律权限。当环境权受到侵害时,当地公众以公民合法身份联
名提起诉讼进行环境维权。他们希望通过合法“武器”表现他们身后的
合法支持,试图借助法律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但往往收效甚微。第
二,弱者身份的力量。在 犔 事件中,公众恰到好处地利用了这一非制
度化手段,通过“诉苦”、“示弱”等策略得到政协委员、外地媒体和外地
公众对本地公众的支持和声援。第三,少数群体成员拥有的权力。受
害群体中有成员在某些领域具有权威,并握有一定权力和资源。 犔 事
件中, 犣犎 苑的居民中有高院的法官、律师、教授和媒体资深记者,他们
拥有的职务权力有一定的影响力。但职务权力的运用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个体是否愿意动用其权力,如前所述,不同身份的人受利益的约
制,另外,集体行为中存在“搭便车”现象,极大限制了他们利用职务权
力对抗地方政府的决策;二是与地方政府的权力相比,少数公众所具有
的职务权力呈原子化分散状态;三是少数公众拥有的职务权力能否合
法动用,存在权力使用途径的合法性问题。
尽管与地方政府及利益团体掌握的强大权力和经济实力相比,公
众手中的资源较少,但作为社会互动,利益相关者之间必然会相互影
响。权力弱势方可以借助他们掌握的某些资源对权力强势方实施一定
程度的影响;权力的强势方也会在某些方面受制于权力弱势方,正所谓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不同环境利益相关之间权力的互动,正是
环境议题非线性发展的原因之一。
(二)资源控制与动员
不同环境利益相关者对环境议题的影响力,不但取决于该群体掌
控的资源总量,还取决于他们控制和动员资源的效果。在本案例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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