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7 - 《社会》2013年第1期
P. 177

社会· 2013 · 1

       政府官员是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和执行者,但作为个体,他们又是以
   自我利益为导向的理性行动者。如果政府官员私欲膨胀,特别是当外部
   约束机制弱化时,他们可能借公共权力扩大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
       本研究中的垃圾填埋场作为区政府的下属机构,属事业单位性质,
   政府每年投入资金维持其运营;同时,半市场化运营又使其具有赢利性
   的特征。拟建的垃圾焚烧项目,利润更丰厚;虽然前期投入大,但运营
   成本低,收益稳定丰厚(如垃圾处理补贴、售电收入、税收优惠、供热收
   入和售渣收入等)。 8
       区政府与垃圾填埋场属上下级关系,而拟建垃圾焚烧厂的投资商
   和管理方与区政府个别官员存在私人关系,这两种关系都容易使区政
   府与垃圾处理方之间产生“利益共谋”,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决策,给普
   通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环境风险。例如,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过程没有
   公众参与,折射出地方政府与焚烧厂投资方利益共谋的局面和深层的
   社会结构。
       城市生活垃圾由公众共同制造,而垃圾处理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
   在一定区域内没有排他性,即远离垃圾场的公众是垃圾处理的获益者,
   而居住在垃圾场附近的居民却成为直接受害者。两类公众对待垃圾处
   理单位的态度也会因此产生反差,获益者至少不会强烈反对垃圾焚烧
   厂的兴建,受害者则强烈抵制焚烧厂在住家附近落户。
           他们(地方政府)不知道调查了哪里的居民,写出来的环
       评报告说, 70% 以上的人都同意建垃圾焚烧厂。我们自己也
       搞了一个调查,发问卷,结果是 100% 反对。现在大家都清楚
       二英的危害了,谁愿意自己门前杵着个垃圾焚烧厂啊!(访
       谈资料 犚犎100918 )


   8. 垃圾处理费补贴和上网电价收入是垃圾发电厂成本补偿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所谓垃圾处
   理费补贴,是指每处理一吨垃圾,政府就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目前,海南是全国垃圾处理补
   贴费最低的地区,每吨仅 50 元;上海是比较高的地方,每吨 120 元。一般在 60 元到 80 元就有
   赢利空间。此外,还可从发电业务中获得收入。根据有关规定,国家为扶持再生能源项目,除
   保证垃圾发电的电量全部收购上网外,每度电还补贴 0.25 元,同时免征增值税和减免所得
   税。 2000 年,广州市物价局曾批复李坑 垃 圾 焚 烧 发 电 厂 上 网 电 价 为 0.63 元/千 瓦 时(不 含
   税),而普通电厂上网电价每度只有两三角钱。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来说,一般仅仅依靠电价
   收入,就能基本实现收支平衡。政府给予的垃圾处理费补贴,则成为企业利润。更关键的是,
   由于是特许经营,具有垄断性质。


    · 1 7 0 ·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