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社会》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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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2013 · 1

   原因在于,它超出了限度:“总有一个最高限度是不能随便逾越的,而且
   它是随着大脑的平均容量的变化而变化的,所以在人类之初,它还处在
   非常低的水平上。人类本来就应该很快达到这个最高极限。再者,知
   性只是我们的一种能力,所以知性的增加也不能超出一定限度,否则它
   就会通过瓦解我们的感情、信仰和习惯,来殃及其他某些实际能力,一
   旦失去了平衡,我们就会陷入某种迷乱之中。”(涂尔干, 2000 : 194 )由此
   说来,超出了一定限度的道德,也如同上述情形一样,是不可取的。“每
   个民族的道德准则都是受他们的生活条件决定的。倘若我们把另一种
   道德反复灌输给他们,不管这种道德高尚到什么地步,这个民族都会土
   崩瓦解,所有个人也会痛苦地感受到这种混乱的状况。”(涂尔干, 2000 :
   195 )这意味着即使世界主义在等级上高于民族主义,但它无法深深地
   嵌入到我们的生活,我们依然生活在具体的社会群体中,感受着并实现
   着特定的社会价值。
       即使是世界主义的普世道德,也必须在具体的生活坏境中才能发
   挥作用,正如卢梭所主张的那样,“普世道德必须下降而进入到人的具
   体的社会、政治和道德存在中才能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必须把普世道
   德政治化,而这种政治化的途径就是共同体的普遍意志。共同体的普
   遍意志至少在共同体中把处于奴役和敌对状态的个体转变为自由、平
   等、有德性的公民。”(参见崇明, 2011 : 60 )从道德科学的角度而言,涂尔
   干对普世道德当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保留,他也不相信人类能够和应该
   生活在一个具有主权的世界城邦当中,其深刻的原因在于,世界城邦无
   法为道德提供坚实的基础,或者说,具有主权的世界城邦本身就不具备
   存在的客观条件的,无法通过世界城邦来实现人的价值。这种现实主
   义的态度,源于涂尔干对人性的洞察,即作为社会人,必须过群体生活,
   这种群体生活还必须是紧密互动的亲密性群体,是局部的、特殊的共同
   体。而城邦公民的观念则会伤害到道德意识,“城邦公民被人取代的后
   果并不会像世界主义者期待的那样,把人变成世界公民从而提升其道
   德水准,相反,因为人失去公民德性而成为空洞的道德主体。世界主义
   是一种非政治的泛道德观念,而以共同体为基础的政治是人类存在的
   基本状况,世界主义对共同体政治的瓦解必然会剧烈改变人的状况”
   ( 崇明, 2011 )。因此,我们才不得不承认,只有经由政治化的群体生活,
   我们才能成就道德人格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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