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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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就会随之偏移,基层治理便容易围着显绩转、围着材料转、围着短期效果转。树立和
践行正确政绩观,使基层治理更加重视问题解决、群众感受和实际成效,考核评价、责任
分工、监督检验也会朝着重实效、重基础、重长远的方向校准。基层治理中的不少现实问
题,表面上是运行偏差,实质上都与规范约束背后的政绩尺度有关。
正确政绩观通过规范约束把原则要求变成治理规则。它把抽象的价值原则落实为可遵
循、可执行、可检验的治理标准。通过制度载体把 “为谁干、干什么、怎样干、干得怎么
样”具体化。以北京接诉即办改革为例,《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接
诉即办进入法治化发展轨道 。条例及其配套机制围绕接、派、评全流程建立起快速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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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高效办理、及时反馈、主动治理的规范体系,同时把诉求解决率、办理质效和群众评
价纳入考评过程。这样的制度安排,相当于给基层治理装上了一把统一标尺,也给干部履
职建立了一套明确规则。它通过法治化载体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基层治理中
的日常规范,把解决问题、服务群众和改进治理落到了具体制度运行之中。
规范约束稳定了基层治理的行为预期,也夯实了基层治理效能的形成基础。基层治理
效能是在持续稳定的规范约束中逐步积累起来的,规则越清晰,导向越明确,基层干部对
什么是成绩、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偏差的判断就越稳定,基层治理的运行也就越能摆脱随
意性、表面化和短期化。正确政绩观在这里发挥的作用,不是附加性的道德要求,而是通
过规范约束把人民立场、实绩标准和长远导向固定下来,从而推动基层治理由临时应对走
向稳定运行,由表层推进走向实际见效。
三、政绩观错位制约基层治理效能的现实困境
(一)政绩认知偏差:价值取向失衡,治理方向偏离
政绩认知偏差在基层治理中面临的核心挑战,源自向上负责的显性政绩逻辑与面向群
众的治理实践逻辑之间的根本冲突。政绩认知一旦偏向短期可见、便于量化、易于展示的
工作成绩,基层治理就容易借助指标化、项目化和材料化手段,把复杂的社会问题压缩为
若干可考核、可汇报、可排名的治理事项。然而,基层治理面对的是利益诉求多元、社会
关系细密、问题类型交织的现实情境,显性政绩的确定性逻辑与基层治理的复杂性要求之
间存在明显错位。
这种错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简化式认知与基层复杂现实之间的冲突。政绩认
知偏差往往把基层治理简化为若干看得见、报得出、算得清的工作成果,忽视基层问题生
成、累积和化解的长期过程,造成对基层治理复杂性的误读,压缩了治理的弹性空间。二
是速效导向与灵活治理之间的矛盾。政绩认知偏差追求短期成效和即时反馈,容易忽视基
层治理所需要的持续协调、反复沟通和渐进积累,使治理节奏与基层运行规律相分离,难
以应对复杂社会情境的变化。三是可视成绩与群众主体之间的失衡。显性政绩逐渐成为配
置资源和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那些便于包装、便于呈现的工作获得更多关注,基础性、
日常性和服务性事务则被不断边缘化。善于制造 “亮点”的事项获得更多制度资源,真
正需要耐心投入的群体性诉求、隐性需求和弱势群体问题反而被挤压,使基层治理在一定
程度上沦为展示成绩的工具,限制了群众有效参与和基层协商的展开。
政绩认知偏差还会造成群众需求识别与治理回应之间的吸纳鸿沟,并在基层治理中日
益凸显为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基层治理本应建立在准确识别群众诉求、有效整合治理资
源和及时回应现实问题的基础之上,这既包括了解群众真实需求、分辨问题轻重缓急,也
包括协调利益关系、组织公共资源和持续跟踪治理效果等一系列能力。尤其是在老年群
体、困难群体和边缘群体诉求表达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基层治理更需要通过细致工作把分
散、隐蔽和不易表达的问题纳入治理视野。政绩认知一旦发生偏差,原本旨在提升治理效
能、增进民生福祉的治理手段,在实际运行中就可能产生背离初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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