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党政研究》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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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以价值引领为标尺,及时纠正干部政绩观偏差,强化价值约束。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
             作用,通过常态化价值宣讲、专题研讨、谈心提醒,持续深化价值引领,使 “为民造福”
             的价值理念成为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构建起 “价值引领、常态培育、刚性约束”
             的长效机制,持续筑牢为民造福的政绩认知根基。
                  (二)优化考核体系:完善科学精准的政绩评价机制
                  政绩考核体系是引导基层干部履职方向、衡量基层治理成效的核心制度载体,是践行
             正确政绩观、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 “指挥棒”和 “风向标”。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
             关键在于优化政绩评价的基本尺度和运行机制,把正确政绩观所强调的人民立场、实际成
             效和长远导向落实到考核全过程,防止评价体系在运行中继续放大短期化、表面化和功利
             化倾向。
                  一是强化考核指标的综合性和差异性设置,防止片面指标主导基层治理行为。基层治
             理事项繁杂,工作成效具有综合性、过程性和长期性,单纯依赖少数刚性指标难以准确反
             映基层治理真实状况。要在考核设计阶段改变过度依赖数字、排名和节点成果的做法。对
             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的基层干部,应当结合治理任务、资源条件和工作环境,
             设置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指标,避免以统一尺度简单衡量差异化治理实践。
                  二是构建面向实际成效的多维评价机制,提升政绩评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政绩评价
             不能停留在材料审核、报表汇总和台账核查层面,而应当把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群众评
             价结合起来,形成更加完整的评价链条。要在考核运行中更加重视实地了解、跟踪问效和
             长期观察,把那些难以在短期内显现但对基层治理具有基础性意义的工作纳入评价视野。
                  三是强化组织审核和动态校正作用,增强政绩评价的约束力和引导力。要明确重要考
             核事项的审核标准和适用边界,对一些可能诱发形式主义、短期行为和表面政绩的指标及
             时作出调整,对明显偏离正确政绩观的评价取向及时加以纠正。对基层治理中的重大事
             项、复杂事项和长期事项,应当强化组织部门、上级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共同参与,形成
             必要的复核和校正机制。这样既能保持考核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也能防止评价体系僵化失
             灵,为基层治理提供更加清晰、更加可靠的政绩导向。
                  四是健全上下贯通的责任评价机制,推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
             强调,要 “切实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决不做自以为领导满意却让群众失望的
             蠢事” 。要把群众诉求办理质效、群众满意程度、公共服务改善情况和长期未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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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化解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对上级评价较好但群众反映集中、短期成绩明显但长期效
             果不足的事项加强复核评估,对短期内不易显现却有利于夯实基础、改善民生和增进群众
             信任的工作给予充分体现。通过健全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的责任评价机制,使政绩评价既
             体现组织要求,又回应群众期待,推动基层干部在贯彻上级部署和解决群众问题中形成统
             一的履职导向。
                  (三)强化统筹推进:提升基层治理的协同落实能力
                  正确政绩观要求基层治理在目标设定、任务推进和资源配置中兼顾当前需要与长远发
             展,防止治理工作停留在局部处置和短期应对层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把分散
             事务纳入整体安排,把单项任务嵌入连续过程,把局部工作放到治理全局中推进。
                  一是加强规划衔接,推动基层治理从短期安排转向连续推进。基层治理中的公共服务
             完善、基层基础建设、矛盾源头治理和风险前端防范,都需要稳定预期和持续投入。要把
             基层治理事项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年度重点任务和民生实事安排之中,防止工作因领导调
             整、任务变动和考核变化而频繁转换方向。对涉及基层长远发展的事项,应当明确阶段目
             标、责任主体和推进节奏,做到一项接着一项抓、一年接着一年干。通过规划衔接保持治
             理工作的连续性,使基层治理不因短期压力而偏离长期目标。
                  二是完善权责协同,推动基层治理从部门分割转向协同履责。基层治理中的许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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