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党政研究》202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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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 。在数字时代,这一异化以更隐蔽、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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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的方式重现,劳动者在创造海量数据价值的同时,却难以掌控自身劳动成果,甚至沦为
             算法优化过程中的 “数字附庸”。
                  究其本质,“数字私有”的困境源于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在数字时代的延续。当数据
             这一数字经济的 “新石油”被少数私人资本垄断时,劳动与劳动条件的分离不仅未被克
             服,反而在技术赋能下进一步加剧。其结果必然是数字红利的分配失衡与社会不平等的再
             生产。正因如此,推动从 “数字私有”向 “数字共有”的范式转型,不仅关乎劳动权益
             的保障,更是对数字文明发展方向的根本抉择。这一转型绝非技术层面的局部调整,而是
             涉及权利原则重构、制度体系创新与实践路径探索的系统工程。它要求我们立足马克思主
             义劳动价值论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对数字劳动的本体论、所有权与发展权进行再思
             考,构建既能激发创新活力又能守护社会正义的新型生产关系。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本文围绕 “数字劳动的权利原则、制度构建与实践路径”展开
             论述,试图为 “数字共有”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撑与行动指南。首先,文章从原则层面剖
             析数字劳动面临的三大核心议题———主体性原则旨在超越技术理性对劳动本真的遮蔽,恢
             复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自主地位;所有权原则通过重构数据产权安排,破解 “谁劳动、
             谁创造”与 “谁占有、谁受益”之间的悖论;发展权原则确保数字红利的普惠共享,使
             技术进步成果转化为人的全面发展机遇。这三原则相互关联、层层递进,共同构成数字共
             有的价值基石。其次,在制度构建层面,论文提出对应三大原则的体系化设计———以劳动
             主体保障制度回应主体性诉求,以数据产权与分配制度落实所有权重构,以普惠性社会支
             撑制度护航发展权实现。这些制度设计力求将抽象原则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框架,为数字
             劳动关系的规范提供制度载体。最后,在实践路径层面,文章聚焦从 “蓝图”到 “落地”
             的转换机制,通过夯实保障措施、创新产权模式、完善支撑体系等具体路径,探索数字共
             有愿景的可行性方案。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的探讨植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宏大语境。我国拥有规模庞大
             的数字劳动者群体和领先的数字技术应用场景,这既为研究提供了丰富样本,也赋予理论
             构建特殊的实践意义。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下,如何使数字经济发展更好惠及
             人民群众,如何让广大劳动者在技术变革中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已成为亟
             待回答的时代课题。本文正是试图在这一方向上进行学理性探索,以期为构建和谐共生的
             数字劳动关系、推动新质生产力与新型生产关系良性互动贡献思路。下文将依循 “权利原则
             —制度构建—实践路径”的逻辑链条,逐步展开对数字劳动从私有到共有转型的全面论述。


                 二、数字私有的困境与数字共有的愿景:数字劳动的权利原则
                  数字私有的困境凸显了技术理性对劳动本真的遮蔽,劳动者在算法支配下陷入异化,
             而数字共有的愿景则指向以人本逻辑重塑生产关系的公平图景。为实现这一转型,必须确
             立数字劳动的核心权利原则———主体性原则旨在超越异化,恢复劳动者对生产过程的自主
             性;所有权原则通过重构产权安排,保障劳动成果的合理分配;发展权原则确保数字红利
             的普惠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三者协同,为从私有到共有的辩证转化提供制度性路径。

                  (一)超越异化:数字劳动的主体性原则
                  在数字资本主义的演进中,劳动形态的数字化转型虽然带来效率提升与新兴业态,却
             也加剧了劳动异化的深层危机。数字劳动分工下数字劳动者在数字资本支配的数字生产进
             程中无法呈现出主体性数字行为和数字社会持存 ,数字劳动的主体性困境表现为劳动者
                                                                〔 3〕
             在算法支配下的自主性丧失、创造性压抑以及劳动关系的不稳定化。因此,超越异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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