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党政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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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它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就是人类自己;具体而言,就是人工智能科学家和技术专家、人
工智能企业和研发者,还有最根本的主体就是世界各国政府。只有当上述主体能够成为认
知共同体,开启对人工智能的重新认知,才可正视并汇聚共生存在的力量以解决人工智能
无限度研发及其带动的无序竞争,避免人工智能突破人和人类文明的边界。这需要重振人
文科学并建构人文科学屏障,积累力量解构技术主义,以恢复和保障人类在技术面前的主
体存在,包括人的尊严和自由。
一、人工智能不可逆进程敞开的人类危机
人工智能的观念,诞生于 20 世纪 50 年代初。艾伦·图灵 ( Alan Mathison Turing)在
1950 年发表的 《计算机和智力》中提出 “机器能够思维”的命题,设想 “如果一台机器
能够与人类展开对话 (通过电传设备)而不会被辨别出其机器身份,那么可以称这台机
器具有智能”,并预言计算机可以 “具备人的大脑能力” 。图灵关于 “机器能够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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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计算机可以 “具备人的大脑能力”这一愿景得到美国科技界的响应,并引来广泛的理
论探讨和实践探索。1954 年,发明家乔治·德沃尔 ( George Devol)成功研制出世界上第
一台可编程的机器人,这是使 “机器能够思维”和计算机向 “具备人的大脑能力”方向
迈出的第一步。1956 年召开的达特茅斯专题研讨会 ( Dartmouth Conference)上,来自数
学、神经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等领域数十名科学家集中讨论怎样运用计算机模拟人脑
智能。其间,麦卡锡正式提出 “人工智能”概念,并在 《提供人工智能的问题》一文中
定义 “人工智能是关于使计算机能够完成人类通常认为需要人类智能才能完成的任务的研
究领域” 。纽厄尔和西蒙在 《信息处理机制》一文中给出如何探求解决 “机器能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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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和 “机器高效思想”的宏观思路:机器之所以能够思维,是因为它们可以通过程序
模拟人类的思维过程;要使机器实现高效思维,需要通过设计合理的算法和数据结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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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能够快速地处理信息和执行任务。 麻省理工学院帕特里克·H·温斯顿 ( Patrick H.
Winston)教授提出了人工智能研究的目标任务,指出 “人工智能就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
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 。斯坦福大学尼尔斯·J·尼尔森 ( Nils J. Nils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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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工智能予以科学的定性和功能的定位,明确 “人工智能是关于知识的科学,是知识的
表示、知识的获取以及知识的运用” 。科学家们从不同角度审视拟想中的人工智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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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基本共识:第一,要使机器具备能够思维的功能和高效思维的能力,就是使机器获得
生物人的智能;第二,要使机器获得生物人的智能,必须以计算机为运演工具、以会聚技
术为认知方法、以大数据为分析方法。
赋予机器以生物人的智能,就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科学家们对 “人工智能”的
“智能”概念有两个基本面向的语义定位:一是将 “智能”定义为一种机器能力 〔 7〕〔 8〕〔 9〕 ;
二是将 “智能”定义为生物人的能力 〔 10〕〔 11〕〔 12〕 。综合此二者,其概念理解呈现三个方面的
基本认知:第一,智能是生物人的一种根本 “精神能力”,但作为 “精神能力”的人类智
能,不是天赋,而是后天性习得文化、教育和自主学习所形成的一种不断适应 “新的环
境”并 “处理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的存在问题的能力。第二,人工智能是一种 “模仿人
类智能的能力”来 “解决那些人类在思考方面能够解决的问题”的技术能力,包括感知、
理解、推理、决策、学习、设计、构建、行动等方面的能力。并且,人类能解决的全部问
题,人工智能都能模仿地解决;人类能力所不能解决的问题,人工智能也能创造地解决,
这就是约翰·霍普金斯所说的人工智能具有 “模仿和超越人类智力的特点和能力”。第
三,由于人类智能是后天教育和自主学习所成,它为人工智能机器通过自主学习而具备并
超越人类智能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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