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党政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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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身规定的生命律法:“人类所创造的和未来要创造的一切技术都必然是与自然法则相
一致的。” 这应成为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准则:人工智能产品不能违背以生物为自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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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生命律法,一旦逾越这一生命律法,人工智能就会赋予其产品以人的智能、情感、意
志以及能动学习和迭代升级智能、情感、意志的能力,如此发展下去,人将由技术和机器
的主人沦为技术和机器的奴役对象。
规训和指导人工智能理性研发应用的第二个人文法则,是共生节制法则,这是对共生
法则和节制法则的简称。共生节制法则是对以生物为自身规定的生命律法的具体展开。自
然世界是一个生命的世界,生命存在构成自然的基本状貌,生命生长成为自然的自身规
定。在自然世界里,生物与生物之间,生命与生命之间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是同在共生。
遵循这一共生节制法则,生物与生物之间、生命与生命之间必须相互限度,也必须互为节制。
自然世界的共生节制法则,决定了人与人、人与群、人与物、人与地球生命、人与环
境、甚至人与自己的创造物技术、机器等等之间必须保持一种共生关系,这是人类得以生
和更好地生的前提条件。今天人类身处的环境危机,是人类违背与环境共生的法则的最好
说明;而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呈现出来的各种风险和危机,也显示出共生节制法则不能违
背。无论从环境教训还是从智能技术带动的危机与风险看,人类违背共生节制法则本质上
是被利欲绑架,在行为上表现为无节制;反之,遵守共生节制法则,人类必然节制利欲,
节制行为,凡事有边界。在技术开发方面同样如此。技术是人的产物,技术在被运用时才
获得价值,技术的有界或无界,同样是研发应用者对它的确定。所以,技术表现出来的一
切,以及技术产品具有的全部功能,都是人类的赋予,技术及其产品有界或无界,均体现
人类理性的边界或非理性的无边界性。正是因为如此,“有益的做法是将技术定义为一般
意义上的工具,不但包括机器,还包括语言工具和智力工具以及现代分析方法和数学方
法” 。梅赛恩 ( Emmanuel Mesrthene)告诉我们一个道理:阻止人工智能颠覆人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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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存在的根本方法,是将所研发的智能产品限定为 “一般意义的工具”,这需要人类节制
无限度的财富占有、经济高增长、技术霸权竞争等利欲,遵循共生节制法则,有限度地开
发智能技术,有节制地生产智能产品,唯有如此,才可保障人类存在安全和人类主导技术
与机器的地位。
阻止人工智能颠覆人类存在安全应遵循的第三个人文法则,就是身心边界法则。人与
物、人与机器的根本区别有三:第一,人是生物学性质的肉身,作为人造的技术和由技术
制造出来的机器及其他人造物,只是物或物件;第二,人是身心一体的生命,物可能有身
体、有生命,却没有心,缺乏身心一体的构成;第三,人从自然人类向文化人类方向进化
使动物存在上升为人文存在而区别于动物的根本标志,是意识思维。动物有意识,却没有
意识思维,其他的物、技术、机器,既无意识,也无意识思维。人工智能研发使机器模拟
人脑工作原理和运行机制的成功,既使机器获得了意识思维、个性要求和自主学习的方
式,更可能生成出意志和情感。这样一来,作为生物人的 “我们越来越多地将自己的记
忆、决定、日常安排和其他活动,以一种与我们不断融合的方式,委派或外包给这些数字
信息智能体去打理。……这一切都会变得司空见惯,人类独一无二的地位将被取代也是如
此。” 并且,因为生活的便利或经济增长或因为技术争霸的需要,更加盲目地轻信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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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为了给智能机器设定行动便利的代价却是给世界和人的存在及行动设定了边界 ,
〔 40〕
或可说为了方便智能机器,我们总是在不断地改变自己,限制自己,并在这种自为限制和
改变中模糊了人与技术、人与机器的边界,“对于人来说,身体行动在信息化时代变得缺
乏,我们依赖与身体连接的处理信息的设备,例如手机和电脑等。基于这种混合身体,甚
至是被机器所主导的身体,我们的意识必然受到影响。而反过来,成为智力代替者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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