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党政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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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形态的一种概括和解释,但我们认为,不论是人民公社还是城市的单位,都提供了一
种集体化的社会组织方式,经由这种集体化的方式组织而成的社会可以称为集体化社会。
基于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与实践,中国的 “集体”是非常具体的存在,是由中国共产党
与国家缔造、设立的具有不同社会功能的组织,在城市里主要表现为各种党政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在农村则主要是人民公社及其附属的生产大队、生产队以及其他的企事业单位。
在我国,集体既是一种制度,规定了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特质、集
体与国家的关系、集体及其成员的关系,同时又是一个又一个的实体组织和行政管理单
元,党与国家凭借集体进行资源的配置与社会的整合,集体发挥着经济、政治与社会的全
面功能。国家本身也是一个集体,是各种集体之上的大集体,国家与城市的单位、农村的
人民公社共同组成了中国的集体体系。
人民群众被整合进集体的过程是集体化的过程。在农村的集体化过程中,农民被镶嵌
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等不同层级的集体网格之中,整个农村形成了一个集体化
的三级村治体系 (有的是两级体系)。所以,集体化管理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村治模式,人
民公社依托生产大队,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之上,实现对农民和农村事务的管理。
生产大队依托生产队,实现对村民和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生产队是最基层的村治单元,
依据上级的行政指令实现对本村组村民和事务的管理。这样一来,农村的治理体制发生了
从传统松散的 “士绅—家户”制向现代集中的 “三级集体”制的转型,缔造了一个 “国
家—地方—村庄—村民”的自上而下的完整的国家权力与国家意志的传输链条,从而为实
现乡村社会的国家整合构造了制度条件。 “社员”一词是对集体化模式下农民的最好写
照,农民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农民,而是人民公社的一员,是集体的人。
集体化的另外一个后果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超大型科层组织体系,这个超大型
科层组织体系由各级政府与城市单位组成的城市科层组织体系和各级政府与生产队组织组
成的农村科层组织体系两部分构成,在农村科层组织体系中,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虽然不属
于政府组织序列,实际上却是整个国家政府体系的延伸部分,农民也因此成为国家科层体
系中的一员。因此,科层化也是人民公社时期的村治特征,通过科层组织向下延伸,把农
民编织在国家权力网络之中。
可见,人民公社时期的村治建立在制度化的集体经济基础与集体化的组织基础之上,
这两个基础相互嵌入缠绕,把村民和村庄紧紧地联结在一起,村民和村庄是一体化的关
系。尤其对于村民来说,他们对村庄有着严格的依赖性,参与集体经济是获得生活资料的
先决条件。“农民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获得工分,以便从生产队得到较多的按劳分配
的粮食”,而那些劳力少、负担重的农户又进一步依赖生产队的 “照顾粮” 。而随着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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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人民公社制度得以解体,集体的性质和功能发生了改变,村民不
再被 “绑定”在村庄之上,村治的集体化模式完成了历史使命,村治进入到新发展阶段。
与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化社会不同,改革以后的社会发生了重大变迁。在计划经济解
体后,乡村社会便开始进入个体化社会阶段。乡村社会的个体化是从农民的个体化开始
的,分田到户后,农民可以脱离土地的束缚从事更多的生产经营活动。伴随商品经济的发
展,市场成为农民获得经济利益的主要渠道,农民从传统集体的组织中脱离出来成为进行
自主选择的市场个体与社会个体。农民摆脱了对集体的依赖,尤其在生存与发展资料的获
得上,发生了从依赖集体到依赖个体和依赖市场的变化。农民与村庄的关系主要是户籍关
系和行政管辖关系,以及可能的服务关系与契约关系,农民与传统集体的一体化关系得以
解除,农民不再是被集体支配的人,而是自我支配的人。因此,在本质上,中国农村的个
体化是农民从集体化状态下脱离出来的个体化,是政治、经济与社会多重关系重组上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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