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党政研究》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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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赋予工程师和科学家。在技治主义者看来,理想社会应该以科技标准来赋予政治
权力。作为一种极富效率的治理手段和方式,技术治理理论主要包括科学管理和专家政治
两大核心理念,前者强调社会治理是建立在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的基础之上,后者则意指
掌握和行使政治权力的主体必须接受过系统的现代自然科学技术教育 。进入信息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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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技术治理侧重于采取智能化设备、移动网络以及各类综合治理平台、各式各样的 APP
软件等信息通讯手段以及技术标准、程序标准、环境设施标准等标准化的治理工具,进一
步协调多元治理主体的不同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和厘清行为主体的责任边界 ,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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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的治理难题能够得到高效地解决。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学家延伸了技术治理的概念和范
畴,认为技术治理并非仅仅是通过引进新技术来提升治理效能,同时可被视为国家对社会
的复杂性化简 ,某种意义上社会治理的技术是一种追求治理效率的治理程式,是一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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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计算、复制推广并考核验证的治理流程 ,通过识别和处理源源不断的问题进而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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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呈现在国家面前 。具言之,社会学范畴的技术治理的基本特征是风险控制、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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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原则以及工具主义地动员社会 ,强调将体制和结构层次的问题化约为行政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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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它呈现在精细化治理、网格化治理、大数据治理、运动式治理等实践形式的各个角
落。并且,黄仁宇指出,以道德代替技术是近代中国失败的根源,数目字管理是解决中国
治理困境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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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组织协调失灵而生发出的一种协同治理方案。行政管辖边界
变得越来越模糊,特别是跨层级、跨领域、跨部门的问题不断涌现,使得传统的专业化分
工的政府部门难以解决这些问题。通常情况下,在概念的使用层面,除了 “协同治理”,
国内学者常使用 “合作治理”或 “协作治理”来指代政府与其他组织跨部门的合作、共
治 。什么是协同治理?协同治理往往被认为是 “由政府发起的,一个或多个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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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非政府部门一起参与正式的、以共识为导向的、商议的、旨在制定或执行公共政策或管
理公共事物或资产的治理安排” 。这个界定主要包含三个维度:一是决策过程维度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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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理。西方很多学者最早是从政策制定过程层面研究协同治理的,他们视协同治理为寻
求复杂问题解决办法的过程。为了提高议程制定的决策效力,需要突破传统管理主义视角
下的组织内部封闭式决策,取而代之的是采取开放式的协同治理,让各个利益相关主体参
与其中,特别是公共事务的决策参与者不再仅仅局限于政府部门,也会包括社会公民和私
人部门等组织。决策过程维度的协同治理,更多的是如何确保各个利益主体通过集体性协
商制定出解决复杂问题的有效政策。二是关系构建维度的协同治理。由于协同治理存在多
元化的主体,因此协同治理的效果有赖于能否构建起良善协同关系。这个意义上的协同治
理致力于构建不同组织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形成的普遍化、常态化的合作关系。同时,这种
合作关系具有开放性、透明性和包容性的特征,不同主体之间并非官僚制式的上下级隶属
关系,而是表现得平等、自愿。三是实现善治维度的协同治理。现实情境的变化和行政理
念的转变促进了协同治理理论的发展,后公共管理时代的简政放权、技术变革和社会网络
的建立都大大提升了协同的水平,协同治理渐渐成为实现社会整体 “善治”的有效方式。
概言之,协同治理是作为一种正能量的理想状态而存在的,也是整合分歧、形成共识、实
现 “善治”的动态过程,后工业社会公共性扩散及其回应必然要求政府、市场和社会之
间实行协同治理 ,其中,政府组织是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发起者,能够为建立信任和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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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对话提供规则。
第三,技术应用为主和制度创新为辅的技术性协同治理模式。与前两种不同,随着数
字技术的飞速发展,技术性协同治理是地方政府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于技术应用的策略性选
择的结果,旨在提高组织和社会的效率,它既是一种治理技术,也是一种公共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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