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党政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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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范畴,而是一个已有两千多年历史的古老范畴。不同时代因对 “人民”或者 “百姓”
之内涵存有不同理解而必然导致对 “民主”内涵出现不同认知。在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
里士多德的著述中, “民主”主要是指拥有奴隶的城邦公民为自己做主。古罗马时期,
“民主”范畴频频出现于西塞罗的笔端。在西塞罗看来, “国家是人民的事务”,而 “人
民”“是为数众多的人们依据公认的法律和共同的利益聚合起来的共同体” 。在此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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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民主”主要是指具有团体色彩的世界公民为自己做主。中世纪,“民主”主要是指
封建贵族为自己做主。到近代,“民主”时常出现于马基雅维里、格劳秀斯、霍布斯、洛
克、孟德斯鸠、卢梭、康德、黑格尔、贡斯当、潘恩、杰弗逊、托克维尔等人之笔端,主
要是指市民社会中的富户或资产阶级为自己做主。马克思在深刻批判与辩证否定传统民主
观的基础上重建了自身民主观并在此前提下确立崭新 “民主”范畴。在马克思看来,“人
民”主要指包括 “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社会底层;而 “无产阶级”就是 “工人”;而
“工人”就是自中世纪以来出现的一种社会底层群体 ,就是一个被彻底戴着锁链的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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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由于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社会领域,就是 “社会制度”“人为造成的
贫民” ,就是通过 “揭示自己本身的存在的秘密”来 “宣告迄今为止的世界制度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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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 的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在 《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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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 这就决定,马克思所要重建的崭新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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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包括 “无产阶级”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政治解放来实现为自己做主。
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体中国人民在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有机结
合的过程中,探索了崭新 “民主”这一国家制度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 “人民”就
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因此,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
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
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中国
共产党领导下的 “民主”还被称为 “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也就是说,
“对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
民,不给反动派”。 “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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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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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 “集中”,就是为实现特定目标把分散的力量聚合起来。作为制度的 “集中”,
就是把分散的权力、权利、意志、智慧、意见和建议等聚合起来以形成合力从而实现特定
目标。所谓 “权力”,主要是指公权,即由法律所赋予、由特定团体所享有或由特定主体
所代行的一种强制力或支配力。所谓 “权利”,就是由法律赋予团体或者个体以获取实际
利益的凭持与根据。所谓 “意志”,就是指团体或者个体为实现特定目标所确定的某种心
理状态。所谓 “智慧”,就是指团体或者个体在认知、记忆、判断、理解和实践等方面所
具备的一种超越能力。所谓 “意见”,就是指团体或者个体关于事物或者事务的批评性、
愤懑性和告诫性的观点与看法。所谓 “建议”,是指团体或者个体关于事物或者事务的前
瞻性、建设性和提点性的观点与看法。
所谓 “民主集中制”,就是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进行有机结合并
由此形成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
组织建设中的具体运用,也必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建设
中的具体运用。民主集中制中的 “民主”,就是团体或者个体的意志、意见和建议等的充
分表达与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等的充分展现。民主集中制的 “集中”,就是特定团体
及其中的所有个体的权力、权利和智慧等的高度凝聚与实践行动的协同一致。实行民主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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