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党政研究》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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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参加投票选举等。选举权属于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
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等。所谓 “被选举权”,就是指属于特定团体的公民具备被选
任为团体比如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
候选人的资格设有比选民资格更为严苛的限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
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主要由选举法、选举基本原则、选举组织规
定和选择程序规定等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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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主集中制为何要通过民主选举来贯彻落实?这是因为,一方面,当代中国的民
主选举制度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重要标志之一。1953 年,刚刚成立不
久的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选举法,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产生了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这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主选举制度正式确立。 经历近七十载风雨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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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当代中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已展现出了无穷的魅力和强大的生命力。另一方面,当代中
国的民主选举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进行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对人类
历史上所有民主经验的批判性继承和超越性发展,是当代全体中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
实行民主集中制如何通过民主选举来贯彻落实?其一,选举需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其二,选举需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三,选举需要不断健全
“全过程”民主制度;其四,选举需要不断丰富民主形式与拓展民主渠道。简而言之,实
行民主集中制就是要通过民主选举来充分实现人民民主。
(二)民主集中制需要通过民主协商来贯彻落实
民主协商必然关涉 “协商制度”。所谓 “协商制度”,就是为保证相对独立的团体得
以正常运行在从事商榷、商洽、商酌等活动时所确立的制度、体制和机制的总称。所谓
“商榷”,就是指为保证相对独立的团体得以正常运行在群体会商、小范围磋议、一对一
商量等方面所开展的活动。所谓 “群体会商”,就是指在较多主体比如人民代表大会中开
展的协商;所谓 “小范围磋议”,就是指在较少主体比如中小型会议中开展的协商;所谓
“一对一商量”,就是指在两个主体之间开展的协商。所谓 “商洽”,就是指为保证相对独
立的团体得以正常运行在浅表层次商讨、中度层次商谈、深度层次讨论等方面所开展的活
动。所谓 “浅表层次商讨”,就是指一般程度的商洽;所谓 “中度层次商谈”,就是指较
深程度的商洽;所谓 “深度层次讨论”,就是指相当深度的商洽。所谓 “商酌”,就是指
为保证相对独立的团体得以正常运行在重大问题群议、重要问题商议、一般问题论议等方
面所开展的活动。所谓 “重大问题群议”,就是指对重大问题所进行的商酌;所谓 “重要
问题商议”,就是指对重要问题所进行的商酌;所谓 “一般问题论议”,就是指对一般问
题所进行的商酌。
实行民主集中制为何要通过民主协商来贯彻落实?由于当代中国的民主协商制度是当
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它必然成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
路径。
实行民主集中制如何通过民主协商来贯彻落实?其一,政党协商。所谓 “政党协
商”,就是指在不同政党之间所展开的民主协商。其二,人民协商。所谓 “人民协商”,
就是指在人民代表大会范围内所展开的民主协商。其三,政府协商。所谓 “政府协商”,
就是指在各级政府范围内所展开的民主协商。其四,政协协商。所谓 “政协协商”,就是
指在政治协商会议范围内所展开的民主协商。其五,人民团体协商。所谓 “人民团体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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