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党政研究》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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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养老服务的研究多单独聚焦于家庭、社区或机构养老场域,并取得丰硕的研
             究成果。在机构养老方面,文献多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关注选择机构养老的影响
             因素。比如有学者提出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患病需要长
             期医疗护理的老年人来说,应选择机构养老。 还有学者探讨了失能老人机构养老的主观
                                                             〔 5〕
             意愿及养老偏好 (肖云、随淑敏 ,2017;王莉莉 ,2014;张文娟、魏蒙 ,2014)。
                                                 〔 6〕
                                                                    〔 7〕
                                                                                               〔 8〕
             第二,综合分析机构内失能老人需求及生活状况。如对于机构养老的失能老人护理需求的
             研究 (肖云、汤小燕 ,2015;景跃军、李元 ,2014;王黎等 ,2014);对于失能老
                                                              〔 10〕
                                                                                 〔 11〕
                                   〔 9〕
             人生活质量、满意度、抑郁程度以及养老机构整体状况等方面的研究 (青连斌 ,2017;
                                                                                                〔 12〕
             李运等 ,2019;陈娜、袁妮 ,2018;唐钧 ,2015;严运楼等 ,2018)。上述成
                                              〔 14〕
                                                               〔 15〕
                     〔 13〕
                                                                                      〔 16〕
             果为我们提供了机构照护养老状况的总体图景,然而遗憾的是鲜有研究揭示机构内老人需
             求未满足或生活满意度不高的微观社会心理机制,其结果则表现为割裂了个体与结构、主
             观与客观的互动关系。
                  失能老人作为能动性主体,是家庭和机构联结的纽带。失能老人养老场域的选择由家
             庭转移到机构,实质上是将家庭中惯有的行为、心理模式带入到机构中,并在机构中对惯
             有行为、心理模式不断调整以适应新环境,调适的结果决定了在机构中养老的满意度,也
             是衡量是否实现 “老有善养”的最终标尺。所以说,机构不仅仅是老人身体的照护之所,
             也是心理安抚之地;进一步讲,机构应当建成如家庭一般老年人的生活、精神家园,成为
             养生、安心之所在,实现所谓的 “机构养老居家化” 。由此,我们需要追问并厘清以下
                                                                    〔 17〕
             几个问题:家庭和机构对于失能老人差异何在?带着家庭 “影子”的失能老人与机构如
             何互动并导致了哪些不适应?如何治理以提高老人生活质量?本文将引入布迪厄的场域理
             论,关注失能老人个体与家庭、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老人由家庭向机构养老的场域转
             换入手,探讨机构养老的微观社会心理机制,从而为构建多元主体共治的养老服务体系提
             供理论依据,为实现机构内的老有善养提供实践进路。

                 二、理论工具

                  场域理论在皮埃尔·布迪厄 ( Pierre Bourdieu)宏大的思想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
             布迪厄认为,一个场域可以被定义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
             构型 ,是按照行动者特定逻辑设立的,是行动者参与社会活动的主要场所。布迪厄的
                  〔 18〕
             场域不是一种对社会的单纯的空间分割,而是指有一定文化特征因素在其中作用的相对独
             立的具有社会性的 “场域”,主观性的东西已经被包含进去。 根据布迪厄对于场域概念
                                                                             〔 19〕
             的界定,笔者在下文所建构的家庭场域、机构场域,不仅仅是指失能老人生活的大小明确
             的物理空间,还包括失能老人与家庭成员、养老机构成员相处的氛围以及各个成员之间建
             立起来的关系网络。布迪厄场域理论另一个核心的概念是惯习。惯习不同于习惯,它 “是
             深刻地存在于性情倾向系统中的、作为一种技艺存在的生成性能力,是完完全全从实践操
             持的意义上来讲的,尤其是把它看作某种创造性艺术” 。惯习来源于行动者早期的社会
                                                                      〔 20〕
             化经历,能够有所限制地自由地制造思想、感知、表达、行为、情绪等产品。
                  场域理论适用于分析失能老人机构养老治理问题,从而消除主、客观二元对立及主体
             与结构的割裂。场域并不是完全客观的、结构的,场域的形成穿插着人的主观实践因素。
             而惯习的形成也同样糅合了个体的主观成分和场域的客观因素。也正是场域与惯习共有的
             客观性和主观性将场域和惯习统一起来,实现了结构和个体的统一。由此推论,失能老人
             惯习既存有老人个体的主观意识,又保留了家庭场域特有的客观烙印。失能老人从家庭场
             域进入机构场域后,面临着新的场域和原有惯习之间的相互较量,以判断彼此之间是否适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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